試用期辭職還是轉正後辭職比較合適?
如題。今年5月份入職,當時跟公司說暫時不考研,想工作一年再考。可是最近老爹表示今年能考上就給我一套房。。。我動心了,該怎麼找個合適的理由告訴老闆?是等試用期過了再說。還是等正式入職?
如果勞動者已經決定要離職,那麼建議勞動者在試用期申請離職,因為按照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勞動者應當提前3天告知用人單位;而正式員工如果與用人無法協商離職的話,應當提前30天遞交書面離職報告,到期後方可離職,這樣將延長勞動者在公司多呆一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是試用期辭職比較方便,試用期是雙方對彼此的一個考察期,等到轉正了,說明你們彼此對對方都感到滿意,你突然提辭職這不是變相耍流氓麼
你都決定走了,為啥還要自找麻煩的等等再走呢?而且正式定崗後,你打算什麼時候走,再待一個月?現在九月中旬,呆一個月後到十月中旬,今年考研在十二月底,也就是說你只有兩個月時間學習。
我就問你,你現在準備好了嗎?即便從現在開始,滿打滿算才三個月,你要想考個差不多的學校三個月真夠嗎?
還是別辭職了,先幹半年,明年再準備吧,這樣才能保證有充足的時間複習,考一個理想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