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被騙貸四萬餘,有聊天記錄,轉賬之內的。報警後一個月時間警察打電話說已立為刑事案件,但是處理了六七個月了沒任何消息,而騙錢那個人還全國的旅遊,泡吧 ,警察都是虛設嗎?


受案,立案,偵查,公訴(自訴),審判。1到N月不等,主要還是證據鏈完整,證據確實充分


您可以去立案的地方,問問情況。


你所說的處理是指什麼?是指送監執行嗎?


謝邀。具體流程前面的人已經答得很清楚了,如果你想只是偵查階段的話,那是公安部門的工作,視情況而定。你可以去公安局再做進一步的確認看看是否已經確定立案。


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2)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一般是二個月,複雜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綜上: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後法院沒有定罪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一般會在看守所關五、六個月。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