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對未成年保護法有這很大的不滿,可能剛開始出發點是正確的,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網路信息時代的爆發,讓未成年的心智成熟低齡化,這就成了一部分犯罪分子的免死金牌,就像近期未滿十四歲男生姦殺11歲女孩,竟然就關押了三天釋放了。

有人說保護法降低年齡限制,降到多少合適呢,個人覺得年齡限制是一方面,但針對特殊案件,應該讓犯罪的未成年進行一個評估,心智的評估,犯罪輕重的評估進行量刑,然後考慮其對社會的危害性進行判刑,就像那些判了刑的,出來有繼續危害社會和他人安全,給社會增加負擔,還不如執行死刑,把器官充公。


剛看到這個問題,我以為知乎會,,,,炸一下,但沒有

14歲,殺人之後還懂得拋屍,我去,我一成年人,想到自己殺人,那不得嚇到腿軟啊,不能想。

另,犯罪之前,還知道把人騙到家裡,這明顯不是臨時起意,蓄謀已久?

我,,,細思恐極

@奉義天涯 打擾了大佬,不知道怎麼邀請,就艾特一下


略懂法律,14周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準確的說應該是被刑法保護的。法律條文如此,修改的話要上全國人大會的,並且要考慮國際影響。

但是,我想說的是,如果換做是我,只要能知道誰幹的這件事我絕對不會用法律手段的,他們賠了幾十萬又有什麼用呢。知乎裏有人說過「生了女兒的父親隨時背上20年刑期」,深感認同。以下我幻想過很久:

與妻子離婚,存款房產都過戶給她,兩邊老人需要他照顧。準備工具然後去男孩家,製造一起滅門慘案,一個活口都不會留,血債就需要血償。有人會說禍不及家人,不敢認同,斬草不除根,我活著的家人誰來保護不受打擾。男孩家有多少錢都捲走,浪跡天涯,每多活一天都是賺到的了。

如果每個受害人都有這種以暴制暴的勇氣,我想社會總會大同吧。不過這樣的代價不是一般的大!


知乎不能讓我讓我打那個微笑的表情嗎

我想說髒話但是我又怕被封

果然未成年人法不保護受害的未成年人啊

垃圾


這就是「他還只是個孩子!」在法律上的具體體現……


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4MTMyNDc2Mw==idx=1mid=2247485008sn=e047c864392ce9fb7ca486bdc2515a72(轉載網路)網路例子


是獲得刑法保護


這男孩 ,要去和這女孩發生性關係 ,未遂 ,殺害, 還知道拋屍 ,要是不說這男孩13歲 ,我尋思他30了呢。

現在的孩子都比較早熟,早不早熟 ,先不說 13歲應該有比較健全的思想了吧。

但他能做出這樣的事 ,和他的監護人 ,也有一定的關係, 可能要麼平時過於嚴厲壓抑 要麼過於溺愛 ,生活環境都有關係吧。

殺人這種事,對於孩子來說 ,如果是正當防衛 ,或者其他不是主觀意識想去殺人(吸毒,酗酒,精神類疾病,除外),進收容所可以理解,但是無論什麼情況都不是殺人的理由。

你再來看這個男孩,他不但想強迫女孩發生性關係,未遂後 ,還主觀意識去殺人,他是主觀意識的!他甚至可能知道,自己會受法律保護,不會判刑,殺就殺人了,人死我手裡,就死我手裡,能拿我怎麼樣,在法律那我就是一孩子,一祖國花朵,心智還不健全,不懂得怎麼正確判斷,進收容所就好啦,是啊,這種人就是活到80歲,心智還是t,m的不健全。當然他也有可能不知道,但是法律這個空子,就是鑽了,鑽的美滋滋。

我更想知道的是,這個孩子的背後是一個什麼樣的父母,他是在一個什麼樣的環境裏成長的,13歲對性有想法正常了,但能想到去真的找女孩子做,並且未遂,還去殺人拋屍,不寒而慄,還是那句話他13歲,說他30歲我都信,導致他殺人的,不是因為13歲,不是因為年齡小,是他性格扭曲,教育缺失,或是溺愛,或是不被愛,等等,你們懂我意思吧,年齡小絕對不是擋箭牌了,13歲了,應該明白了,不能強迫與女孩發生性關係,這是不對的,如果不明白,好,殺人償命,殺人犯法,這個道理總該懂吧,我覺得他是懂的,但是他就是那麼做了,別說什麼年齡小,哪些所謂的思想健全大人,也是明白的但依舊殺了人做了惡,性格裡面形成了一種扭曲的東西,不分年齡大小了,(當然除了特別小的幼童啊,被人下了葯啊,被騙啊等等無意識的)

道理他應該都明白 ,但他依舊要強行性關係 依舊要未遂後殺人拋屍,明知故犯,他都懂,僅僅因為年齡小,嗯,嗯,嗯。

收容三年,出來後未來雖然不知道會怎麼樣,但依舊能該喫該喝喝,女孩呢永遠死在了那天,女孩家長又能奈他何。

如果堅持有人說,他就是個13歲的孩子什麼都不懂,那他怎麼知道哄小女孩發生性關係,還知道殺人拋屍,這些都懂,唯獨不懂不能強迫女孩子發生性關係,以及殺人犯法這個道理,是嗎?算了你堅持這樣說,那你說的都對,嗯。

不是法律專業的,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沒做過研究,但我想問到底還要在,所謂的小孩子手裡喪失多少條人命,纔可以修改呢。

最後

今天你熱愛生活了嗎。


在法律沒有改之前,唯一的辦法就是法官可以讓對方的家長多賠錢。

如果我是法官,對方的父母沒有足夠的錢賠償。至少100萬!我就讓他的父母坐三年牢。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