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自行車過公路,被三萬元的摩托車撞了,摩托車車主要求我賠錢修摩托。摩托車直行,我橫過公路,摩托車開的很快,把我的自行車撞壞了,還要求我賠錢修摩托車。我該賠錢嗎。

補充,在廣州發生交通事故,摩托車是外地車牌的摩托車。


當地市區禁摩,外地摩托車闖進來了,直行,開的很快,把你橫穿公路的非機動車撞了。題主大概就是這個意思,我們來分析一下。

禁摩市區,是地方性法規,他闖了進來,是由地方性法規來處罰,罰款或者記分。就事論事,非機動車橫穿公路被摩托車撞了,毫無疑問,你全責,不要以他速度快為理由就把責任推卸到摩托車身上。摩托車是沒有車損險的,他的摩托車撞壞了,你的責任,你不陪誰賠?你的自行車又沒有保險和三者。

前幾天我騎摩托車發生了一次事故,我騎的很快,大概100公里左右,路很窄,雙向車道,對方逆行超車,我看見他的時候已經剎不住了,其實那時候他已經停住了,但我還是撞上了。那人下來一臉懵逼,第一句就說,你怎麼撞我車上了。我氣不打一處來,逆心想行還有理了,直接報警,交警來了就問他,你怎麼開到這條車道了,他說我騎的很快,而且當時他已經停住了,是我撞的他。交警說,就算他騎180,那是他的事,我們會處罰,但你逆行,就是你全責。照片是別人給我拍的。

把我的摩托車撞了個180度掉頭

他騎摩托車進入禁摩市區,交警有權處理他,你騎自行車橫穿公路發生事故,你全責,一點問題也沒有。就算酒駕這事,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說酒駕的全責,那天我去處理這事,聽著交警在處理一起事故,大概就是騎摩托車酒駕,撞上了違章停車的汽車,結果是雙方同責。或許你會想,禁摩市區本來就不讓摩托車進入,發生了事故自然由對方承擔,哪有這麼多或許啊,或許你還應該找個紅綠燈路口,綠燈之後你推著自行車過公路呢。


問題描述不明確。


主要看事故責任,和什麼車沒關係


「我們平時行人過馬路是很正常的事,每天都要這樣過馬路」,這並不能影響交通事故判責。交通事故判責唯一依據是《道交法》、《道交法實施條例》及各省《實施辦法》。你每天都這麼過馬路,如果違法,出了事故就得負責任,這個道理一般人都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若如題主所言,自行車橫過馬路至少存在「未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的過錯。

橫過馬路是一種借用其他車輛道路通行的行為,根據《道交法》及《道交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借道車輛或行人不得影響原車道車輛通行,如果進一步量化這一點,通俗的說就是,你過馬路可以,法律允許橫過馬路,但是你過馬路的行為不得影響馬路上車輛的正常通行,你的行為,不能讓原車道車輛的行使軌跡趨勢和速度發生變化,就是說,你過馬路的時候,馬路上的車不能因為你而踩剎車或是轉向。如果發生事故,橫過馬路的人就得承擔相應責任,具體責任大小,要看具體情節。

再說摩托車可能存在得過錯和責任。首先摩托車違反限行規定上路,不影響事故判責,這個在回答中已經說了。其次,摩托車駕駛人是否具備駕駛資格,如果他無證駕駛,可被認為沒有處理緊急突髮狀況得能力,可能會因此承擔相應責任;再者,摩托車得行駛速度是否超速,這個也可能是事故發生得原因之一,但是是否超速是個可量化的技術因素,不能以當事者某一方主觀認定為準,你說他騎的太快沒用,他也可以說他開得很慢,這個是要講證據的,如果你對他的行駛速度有異議,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進行相關鑒定

命是自己的,規則存在的意義就是保護每一個人,常年違反規則沒出事,不代表出了事就不負責任,違反規則出事,輕則受罰破財,重則傷身甚至丟命。

頂著巨大的風險去換那一點點便利,這不是個道德問題,這是筆經濟賬。

---------------以下原答-------------

描述的不清楚,「橫過公路」,是通過人行橫道過馬路么?有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

如果是燈控路口,不同方向行進的車輛發生事故,通常有一方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這時候誰闖紅燈誰主責或是全責。

如果只有人行橫道,沒有信號燈,從人行橫道騎行過馬路,可能要負次要責任,也可能無責,如果是推行自行車過馬路,應當無責。

如果既無人行橫道,也沒有其他人行過街設施,騎自行車橫穿馬路,發生交通事故,自行車駕駛員大概率是主責或全責。騎自行車的向摩托車駕駛員賠錢,沒有什麼問題。

如果摩托車駕駛員存在交通違法行為,要看這個行為是否跟事故存在必然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在判定事故責任時,不予考慮該違法情節,需另行處罰。

摩托車違反限行規定上路,一般不被認定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也就是說騎摩托的即使闖了限行,違法上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很難因此被判擴大責任。

摩托車讓你賠錢,沒毛病。


看交警認定,具體描述事故經過。


我騎自行車過公路,被三萬元的摩托車撞了,摩托車車主要求我賠錢修摩托。摩托車直行,我橫過公路,摩托車開的很快,把我的自行車撞壞了,還要求我賠錢修摩托車。我該賠錢嗎。

補充,在廣州發生交通事故,摩托車是外地車牌的摩托車。

=======================以上原問題=======================

=======================以下是回答=======================

首先要明確的是被撞,肯定不用你賠錢!不管撞你的是誰,政府官員或是財團老闆亦或是市井小民還是地痞無賴都不用你賠錢,應該賠償的是他。

其次要明確的是無論什麼車撞了你只要造成了你的損失或傷害,肯定不用你賠錢!不管是小推車、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或是汽車,只要撞了你都要賠償你的損失。

至於撞你的車價值多少和你沒半點關係,有關係的只有你的損失是多少。3千的摩托車還是3萬30萬的摩托車只要是他撞了你,他都要賠償你的損失。

但是~~~~但是~~~~

就因為你倆碰在一起就是他撞了你?

他要說是你撞了他呢?

題主給出的事故描述有限,但是從題主的表述來看應該是騎自行車橫穿公路與正常行駛的摩托車發生了碰撞。

這裡我用「碰撞」這個詞屬於中性。

請注意題主表述的是公路,並非路口。在公路上通常有分道線,非路口的時候通常是實線。

無論是誰,駕駛何種車輛,都應該按照道路交通的規則來行駛(行走)。跨越分道線(實線)的一方應該負責任。

至於摩托車或是汽車開的很快,這類的表述沒有實際意義。機動車本身跑的就比非機動車要快。

禁摩與否更不是判定事故責任的依據。

很多城市機動車限號,難不成今天我的車限號就是你撞的理由?

要想公道打個顛倒,被撞---是指正常行駛的一方被違章行駛的一方撞了。而不是因為你是機動車我是非機動車就是你撞了我!

希望題主能詳細描述事故經過,如有圖片最好,能有交警的事故認定就更好了。

交通事故的賠償原則通常是有責方賠償無責方而不是摩托車應該賠償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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