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8號的時候去醫院檢查,結果醫生告訴我需要動手術,給我開了15天的病假證明。然後我按照公司正常程序請到這個月月底的病假,我提前並不知曉需要休息這麼久,但是今天部門同事告訴我人事安排了新人頂替了我的工作並且之前沒有通知我們任何人,還叫部門同事轉告我讓我去辦離職,我該怎麼辦?


有病正常治療,保存好治療記錄,診療費發票和病假單,安心治療休息,不要去辦什麼離職。公司目前只是叫人口頭轉告而已。勞動者在法定醫療期之內,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執意要這麼做,讓他們出具書面辭退通知,你可以去申請仲裁主張賠償金或者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作用。

一、休假的長短

勞動者非因公負傷、患病向單位請假具有法律依據,這不僅是用人單位應有的人道主義關愛,也是維持和諧勞動關係的必要前提。我國《勞動法》26條和《勞動合法法》40條都明確提出了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勞動關係的處理的兩大原則。1、勞動者非因公負傷、患病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休息養病,規定的醫療結束後,應當復工返崗。2、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屆滿後,用人單位應當恢復勞動者先前的工作,如果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單位應當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崗位,勞動者仍不能從事該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賠償金。(兩次安排工作原則)。

《勞動合同法》中說提到的「規定的醫療期」主要是指勞部發〔1994〕479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公負傷醫療期規定》,該規定有以下特點:1、醫療期的長短主要是依據員工的工齡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相應的給予3到24個月的醫療期,2、醫療期包含雙休、法定節假日,即在病休期間不剔除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法定節假日和雙休不另行安排休息。例如,員工患者在9月30日請病假10天,應當從10月1日計算至10月10日(包含國慶7天),而不能先將國慶7天剔除,從10月8日開始計算10天至17日。3、採取在一定期限內累計計算醫療期,員工可以根據醫治情況,分開休息,累計計算,如:下表第一欄表示,實際工齡10年以下,且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內的員工,可以在6個月內,累計休息病假3個月。4、特殊病情(癌症、癱瘓)經過最長的醫療期24個月仍然無法康複復工的,經單位和勞動部門批准(雙批准),可以再適當延長。

二、如何享受病假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員工患病之後,拿著醫院的證明,是否就當然的享受法律規定的最長醫療期,答案是否定的。勞動者想休病假還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規定的要求履行請假手續,並經用人單位審批同意。在實踐中,醫院通常結合患者的病情在醫囑上給予休息時間,如:建議臥牀休息半年,員工最終能獲得多長的病假,由企業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決定,但企業可以在法定的最長的醫療期內,分批或者一次性給予的病假期。員工在單位批准的病假到期後,在最長的醫療期內依然有結餘的,員工可以再次向單位申請病假,以此協調好職工休息和企業生產間的關係。若員工患病後,不按照公司要求向單位彙報病情、履行請假手續,用人單位無法知曉員工病情和去向,督促員工返崗而不返崗的,可以按照無故曠工,嚴重違反單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通過案例檢索,發現,很多與病假有關的勞動爭議糾紛主要是發生在請假程序上,員工不履行或者不嚴格履行用人單位的請假手續,徑行休假,用人單位以曠工辭退員工發生爭議。

律師建議;1、制度健全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應當嚴格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員工手冊)履行的請假手續,留存用人單位批假單,假期結束後,還需要休息的,履行續假手續。2、制度不健全的用人單位,應當妥善留存好與公司相關責任人的溝通記錄(電話、簡訊、微信),儘可能的讓用人單位給予一個明確的、合理的休假期。用人單位不及時回復,緊急情況下,可以先休息後請假說明。3、勞動者小病大養,隱瞞病情,往往是引發爭議一個最大導火索,勞動者應當理性休息,如實向用人單位陳述病情,誠信溝通。

三、工資待遇

在醫療期限內的員工的工資應當如何發放一直困擾企業非常頭疼的問題,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僅規定了一個最低標準,即企業在員工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放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可以說,這給予了企業相當大的自主空間,在沒有地方勞動部門的更加詳細的規定情況下,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的情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制定更加詳細的執行方案,湖北省沒有制定更加明確的規定,就算企業在職工醫療期內完全比照最低工資的80%發放也是符合法律規定。2014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鄂民申字第00361號對該問題判決做了如下評判。

「關於醫療期工資標準問題。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一審已查明2012年度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最低工資標準為750元/月,故原判決按600元(750×80%)標準計算李丹醫療期工資並無不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750元還要包涵該期間內員工應當個人繳納的社保部分(湖北地區的最低工資還包含了個人應該繳納的社保費用),其實際拿到的工資將低於750元。


謝邀。

既然醫院開了假條,你是有權利休病假的,公司要求你離職是違法的。

你休完病假可以繼續去工作,如果單位還是要求你離職,這就是辭退行為,單位應該支付解除賠償。


看你請多長時間,時間長短要求不同。


謝邀,這不用質疑,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既然單位已經用新人來代替你了,你再去商談也可能無濟於事,所以準備好所有證明你在職的證據,打開的,工作的,在工作羣的,一切的一切,理直氣壯的要求公司賠償,談賠償的時候先禮後兵,如果用人單位不認賬,告訴他自己會去勞動局和仲裁維權,如果他繼續死不賴賬,直接找勞動局,勞動局會先了解情況然後和解,和解無效仲裁,公司的行為必賠無疑


絕對不要主動搬離職!

聽下面律師的話。

他們要是解僱你,要賠償經濟損失的

你可以找勞動仲裁的!

記住,絕對不要自動離職!

因為你沒有錯,他們要開除你,必須要給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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