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白車,正常行駛尋找出口,速度很慢,然後在地下停車場十字口遇上灰色車子,我本身很慢並且看見他的時候已經及時踩剎車並接近停住,對方速度很快沒有及時剎住撞上我的車,我有行車記錄儀,可以反映我的車速和行駛路線,然後賓士車號稱沒有行車記錄儀,拿著一張照片說我壓線讓我負責,交警定責說他主要責任我次要責任。我就想問了,我都停住車了他撞上來,為啥我還要負責任?地下停車場,路面是虛線,對方當時車速很快來不及剎車,交警都不調取監控僅僅因為對方一張已經移動過的車子的照片就判定我也有責任?


可以的,但是交警一般不喜歡介入停車場內的交通事故


道交法有規定,交警部門可以參照道交法處理費道路交通事故,就是說,就是說,停車場可以適用


停車場適用於道路安全法


不適用,別報警。

交警不按交通法按什麼判責?

以上僅針對問題內容和標題不符。


就照片看,白車的車身是斜的,確實有部分車身不在所在車道內。屬於道路侵佔吧。但是,跟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和必然的聯繫。如果你對交警的判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


因為發生事故了,你沒有盡到確保安全駕駛的義務。如果你小心駕駛了,就會避讓黑車(即使對方有交通違法行為)不會發生事故,所以你次要責任沒什麼問題。


關鍵是虛線不是不可以壓的吧?還有壓線並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啊,我車子都剎住了,對方然後還要撞上來,並且車速快,這個纔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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