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和兩名同事在一個小區內,和兩名同行因為爭搶客源發生衝突,引起群眾圍觀,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刑事拘留,雙方傷情均不嚴重,(傷情鑒定沒做,據了解沒出血也沒外傷)現在已經第4天了,人還沒有放出來,想了解一下提請逮捕及公訴判刑的可能性有多大?


首先,你要確定是被「刑事拘留」的嗎?

拘留也是有區別的,不同的拘留,對應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後果也是不同的。主要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只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時候,刑事司法機關才可以適用,並且適用的條件和程序都可以說是最嚴格的。除了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逮捕等,都是刑事強勢措施。

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只有在法律或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從你描述的情況,很有可能是你弟弟因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了。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5天,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核、複議,甚至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司法拘留,是司法保障措施的一種,主要是針對那些擾亂司法秩序的行為。

這三種「拘留」,雖然名稱聽起來都一樣,不過卻是有非常大的區別的。區分是哪種「拘留」,注意仔細看「拘留通知書」的前綴或內容。

如果是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名稱通常是「刑事拘留通知書」,有些時候沒註明「刑事」的,也會在內容里寫清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如果你見到這些內容的,一般可以斷定是涉嫌刑事犯罪。

如果是行政拘留,通知書的名稱通常是「行政拘留通知書」,有些時候沒註明「行政」的,也會在內容里寫清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你見到這些內容的,一般可以斷定是涉嫌行政拘留。


其次,如果確認是被刑事拘留了,那麼尋釁滋事被判刑的可能性,可以概括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第三條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第四條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和《尋釁滋事的解釋》的規定,如果出現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則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有可能根據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不作為尋釁滋事罪處理。

至於具體的量刑,由於缺乏足夠的信息,暫不能評估。


一般來說,刑事拘留是在為起訴做準備,說明你的親人已經上路了,接下來大概率的會走司法途徑,否則也沒必要刑拘,行政拘留15天就行了。所謂:十拘九捕,如果不想逮捕,刑拘就沒意義了,若不能判刑,逮捕也意義不大呀是不是?


要看具體的行為和造成的後果綜合考慮,是否造成兩人以上輕微傷。隨意毆打他人。


如果是互毆,應該不入刑,關幾天就出來了。當然了,前提是你說的沒傷是實情。


尋釁滋事的入罪行為可是很多呀,具體什麼行為,這個都不說,誰能給你說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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