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裡明確一下,題主所說的物體的顏色應該是低溫物體反射的光的顏色(高溫物體可輻射出可見光且顏色會隨溫度變化)

我覺得顏色是物體微觀結構的宏觀表現,是物體的性狀,本來就有。

至於人眼看到的顏色,除物體本身的結構外還有光源的密度波長角度等其他因數共同決定,但低溫物體反射光的水平這一參數是不變的,而這一參數,我覺得可以看作是物體本身的顏色,與光無關


看了前面三位答主的回答,其中第三位答主的回答不敢苟同。

人能不能感知顏色和光有很大的關係,比如夜晚在野外場景,眼睛正常的情況下你能看到有顏色的物體嗎,但我們看到的物體的顏色是不是光給予的這個不好說清楚。我們熟知的光一般是自然光,燈光,激光。光是電磁波,在這個題目下一般顏色的談論範圍是可見光。對了,可見光是有顏色,知道稜鏡色散的話就能理解。自然界中在野外,人接受到的一般是白光,其次是物體反射的各種顏色的光。

在自然光下我們看到有顏色的物體為什麼不是白色?

中學的話,物理老師會告訴你:看到的顏色正是物體反射的光的顏色,其他的組成白光的單色光已經被物體吸收。物體的材料特性決定了它吸收和反射色光的性質,不同材料特性的物體吸收不同的光,當然也會反射不同的色光,因此你就會看到不同的顏色物體。

前面說了光是有顏色的,最常見的激光有綠色,紅色。一些照明二極體也有顏色。這些由電產生的光的顏色大多與材料的特性有關。


物體選擇性吸收色光,留下的就是表現的顏色。不存在本身就有顏色這樣的說法,顏色來自於光源提供。


想像一下如果沒有光,這個世界是什麼樣子的。

烏漆嘛黑~純純的黑色

再想想如果太陽射出的光全部是紅色單色光,那也們的世界是什麼顏色?

兩種顏色,有些物體是黑色,有些物體是紅色。

上面的兩個思考,為什麼同樣的世界,我們看到的顏色不一樣了?

是因為光改變了。所以顏色是光賦予的,而不是物體本身具有的,但之所以能產生這種顏色,是物體本身的物理特性決定的,

顏色是生物的一種主觀感受(視覺細胞感受光刺激,神經元傳遞給大腦,大腦處理刺激後形成顏色感受),顏色並不是物體具有的屬性。


首先,顏色是人的一種主觀感受,幾百萬年的進化使我們眼睛的感光細胞對於380-780納米的電磁波有視覺感受,這個電磁波段稱為可見光。顯而易見,就是人眼可感知的電磁波段。

其次人類最早從爬行動物再到猴子進化而來,長期生活於叢林荒野之中,看到的絕大部分是植物,植物的主體色調也就是後來人類所形成的經驗命名的綠色。而在可見光譜中,人眼對於550納米的黃綠色光最敏感,對於這個波長兩側的波長都逐漸不敏感。超過380-780納米則視而不見。

回到問題本身,物體本身無所謂顏色,光也無所謂顏色,顏色只是我們人類強加於外物之上的主觀感受,是經驗所得。

從技術層面講,物體呈現一定的顏色必然要有可見光照射其上,這是必要條件。物體對不同波長的選擇性吸收、反射、折射,這些二次光線進入人眼,在大腦中對號入座,使人產生色覺。


物體本身就有顏色,並不是光給予的。就算沒有光,它的顏色還在,是物體本身的屬性。光只是能讓你看見它,因為看不見,顏色就沒什麼用了。比如一個盲人和一個正常人,盲人看不見光,那物體就沒有顏色?正常人看得見光,就看得見顏色,一個有顏色,一個沒顏色該怎麼解釋?薛定諤的顏色?顏色是一個客觀事實,而你看見什麼顏色是你的主觀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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