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當然有,不然難道物理裏 [公式] 是瞎掰的?

(本回答按慣例採用幾何單位制c=1,度規diag(-,+,+,+))

電磁波(光)傳熱,光帆加速(光子帶動量 [公式] ,動量守恆使其加速),等等等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不過比較奇怪的一點是,光子能量只和頻率有關,不和振幅相關,和經典電動力學中的結論相反。這個結論可以從光電效應推出:

光電效應示意圖,來自維基

經典電動力學情況

(選定一個帶四速 [公式] 的慣性坐標系後)考慮一個單色平面電磁波: [公式]

其中A為電磁四維勢,C為一常矢量,稱為振幅(通過規範不變性限制成了空間矢量 [公式] ),ω為所觀測電磁波角頻率, [公式] 為所觀測電磁波傳播方向單位空間矢量(即 [公式] )

[公式]

我們可以根據 [公式][公式][公式] 算出其對於的磁場和電場為: [公式][公式]

此時定義新"振幅" [公式] (電場/磁場"振幅")

代入電磁場能量密度公式: [公式]

不難計算出能量為 [公式] 。因為它隨時空點的變化在變化,我們取一個平均("抹勻"):

[公式]

於是得到: [公式] ,可以看見這完全是和電磁場"振幅"掛鉤而不是和頻率掛鉤。

光電效應

早在1839年,(內)光電效應就已經被人發現。它是指當光束照在物體上時使其發射出電子的物理效應。(發射出的電子稱之為光電子)

實驗表明當頻率超過某一值後光照射在金屬表面上會出現光電子。在光頻率低於此值時,無論怎樣增加光的強度(輻照度)也不會得到光電子。若電子在吸收能量大於其逸出功 [公式] 的光子後就應成為光電子,那麼按前述的結論,電子是否成為光電子因只和光強度有關,而事實正好相反。無論光強度多低,只要光頻率超過了某個閾值,光電子都產生了。只有當光頻率超過閾值後光強度才開始影響其產生電壓。這不禁讓人懷疑光子的能量公式正確性。

1905年,愛因斯坦按當時的普朗克在研究黑體輻射時給出詮釋的關係式 [公式] 重新解釋光電效應: [公式] ,當光子頻率超過 [公式] 時,光電子產生,且光電子最大動能 [公式] 。如果頻率低於 [公式] ,那麼電子將因所得能量不夠因而以光子形式釋出能量,從而不成為光電子。這個假說在1916年被羅伯特·密立根所證實。

至此,光子能量毫無疑問就是 [公式] ,而上述經典電動力學中的結論中的 C 振幅實際上代表的是光子在範圍內的數量。


[公式]

[公式]

[公式]

[公式]

這是光子的能量和波長的關係。

廣義相對論告訴我們,沒有質量,只有動量。


『光』這個詞在現代漢語詞典裏的第一條釋義是:

1.通常指照在物體上,使人能看見物體的那種物質,如太陽光、燈光、月光,以及看不見的紅外線和紫外線等。也叫光波、光線。我們常用「看得見,摸得著」來形容物質,光只是看得見,卻摸不著。波粒二象性賦予瞭解釋其物質特點的釋義,力學大一統和絃理論從更高層面解釋了何為光的本質!個人認為光是一種能量和物質共存的平衡狀態,有其特定的激發條件,也有其獨特的功能特點!凡光必有能量,必有物質載體!

別那麼複雜,簡而言之,從光伏發電這一個例子就知道光如果沒有能量的話,如何產生電能?


光肯定有能量,曬曬太陽光就可以證明,這個很容易。同時,光也肯定是一種物質,原因很簡單,光既是由物質產生,也可以被物質吸收,而在產生和吸收的過程中同樣也會失去或產生質量,所以可以將光理解為物質存在的一種形式是不會有錯的。


是,有

波粒二象性

光能


光不是物質,但有能量。

光是一種波,並不佔據空間,也沒有靜止質量。


物質和能量相伴而行,光可以傳播能量,能量可以助推光走的更遠,能量以波的形式擴散。


你說太陽光有沒有能量?


光不是物質,光是物質運動的表現,也就是能量。

光沒有任何粒子性。

代表光的粒子性的光電效應原理和光行差理論是不能自圓其說的錯誤理論。

光是光波的傳播,不是光子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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