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兩岸三地以及美日綜藝節目製作時對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


國內有個叫音著協。一般的音樂著作版權似乎大都通過這個機構解決。當然有的音樂人有自己的版權管理方式。

其次咱們再說說綜藝節目的背景音樂版權問題,別的沒在意,單是寫鋼琴曲的石進就被央視多次侵權,一個這樣的版權現狀你就知道國內這些媒體對待音樂版權的態度了。


說起綜藝,讓我想起前一陣《這就是街舞》侵權的事了,所以綜藝呀節目呀電視臺呀,要不就是自己做,要不就是買版權音樂。

除了這個事,前面還有很多:李志因為毛不易在《明日之子》裡面演唱了他的歌曲進行索賠,高曉松老師也在微博上也說了好多版權相關問題。演出主辦方和節目製作公司在版權方面真的需要注意加強了。

就像前面那個公告裏指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相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隨便亂用可是違法的。

現在系列綜藝基本都會有一個主題曲,那個大部分就是自己製作了,不過節目裡面的墊樂,要是全自己做哪裡忙的過來哦,還有像這種音樂類的綜藝,音樂是必須要用到而且很多的,我也去看了那個事件維權方VFine的官網,裡面的價格對於一檔綜藝節目來說真的不算什麼……唉為什麼還要這麼鋌而走險呢……


基本上,國內的媒體是這樣滴,一邊喊著「反對盜版,尊重知識產權」,一邊大盜特盜,不管不顧(央視和人民日報多次被曝涉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侵權事件。其他媒體更不在話下)。因為,尊重知識產權是一個政治正確,反正只要「尊重」就行了。至於盜版?什麼?這也算盜版?用他的作品是看得起他,好嗎?咱們這麼大的舞臺給他展示,看看,他以後要紅了。


綜藝用音樂/音效屬於最常見的商業用途之一,需要獲取商用授權許可。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以印刷出版、錄音發行、公開演奏演唱、公開放送錄音、廣播、編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徵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

授權方式可以聯繫版權方授權或者直接在商用音樂授權平臺上直接購買商用授權,都可以。


中國的綜藝節目一般是這樣,負責後期的會直接從網上下載素材,或者淘寶購買那種幾塊好幾個G的,而這種素材本身就是有人蒐集好散波在網路上的,基本你隨便看一個綜藝節目都會有很熟悉的BGM,其實這個事情取決於節目組的製作態度,如果節目組很大手筆請專門的機構為他們節目原創作曲就不會出這些事情。

外國綜藝關於中國出場的男兒當自強,甜蜜蜜,還有二胡,中國戲曲背景音樂的他們是否有版權,另背景音樂原唱作曲人是否要標註出來,即使只截取了一小段,我因為我也沒看到他們標?

日綜比較明顯的喜歡用古典鋼琴曲小提琴曲,他們又是如何處理版權問題的?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