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兩個人共謀犯罪,其中一個人被抓住了成了犯罪嫌疑人,他不招供另一個人,也沒有明顯的證據證明另一個人是同案犯。這時候警察對另一個人訊問時,這人可以沉默拒絕提供任何證言嗎?

我是在看台灣新聞時候想到的,證人有作證義務,必須如實回答訊問,拒絕作證會被抓。如果作偽證就會以偽證罪坐牢,如果如實講述,那就相當於自證其罪,馬上轉成被告坐牢。而且證人還不能帶律師。這種把人列為證人的做法豈不是很無敵。


首先說下,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

咱們國家關於作證的法律是下面這條: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有義務出庭作證。

注意,上面法調裡面說的「義務」這倆字

也就是說,出庭作證是義務,並不是強制

而且現在的法律也並沒有說拒絕作證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所以你看咱們國內的電視上,都是受害者的親屬,去苦苦求著目擊證人上庭作證


無正當理由不可以拒絕作證

法院會傳喚證人出庭,因為證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你的描述和題目是兩個問題.而且題目的邏輯有一點問題.

首先有個概念需要搞清楚,就是證人是案件以外的人.同案犯作為犯罪人首先就已經排除了證人的身份.

所以第一個問題應該是同案犯,可不可以沉默拒絕供求自己的罪行?

可以,雖然中國法律沒有規定沉默權,但是法律不強迫被指控者承擔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責任,司法人員也不得強迫犯罪嫌疑人作不利於自己的供述。

可能是中國長期重口供輕物證給你帶來了錯覺,一定要自己承認自己犯罪了才能定罪.其實只要證據能充分表明犯罪事實排除合理懷疑後就可以定罪了.

就算同案犯一句話不說,正確做法就是偵查,完完全全的把案件查清楚.

那真正的證人,案件外看到整個案件發生的人,可以拒絕作證嗎?

其實也可以,因為現實中很多證人怕被打擊報復,很多時候是不敢去作證的.

如果在偵查階段或審查起訴階段證人不願意作證,司法機關也不能強制他作證.

如果一開始答應作證,後來在審判階段審理時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並給予訓誡,情節嚴重的,可能拘留.

問題回答完了,講一下題目里邏輯有問題的地方.

首先你說公安抓獲了犯罪嫌疑人,然後他不招供另外一個人,也沒有明顯證據證明另外一個人是同案犯.那警察是怎麼以為他是證人的找到這個人的?

我想來想去,有兩種可能,

一種是犯罪嫌疑人提供自己不在場證明,證明自己沒有犯罪,說另外一個人可以證明.這種情況基本上警察肯定會調查這個證人的,所以相當於犯罪嫌疑人直接告訴了警察調查方向.

另外一種可能,是同案犯在犯罪現場,警察以為他是證人,讓他做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過程的證人.這個時候他作為同案犯,天然的會否認,或者欺騙誤導.由於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犯罪嫌疑人天然的會做假證偽證,不可能期待他自己證明自己有罪),所以即使做了偽證,也不構成偽證罪.所以在他提供了偽證後,警察發現他做的證人證言和自己調查的實際結果有出入,必然會反過來再調查他.

這種把人列為證人的做法豈不是很無敵.

其實我都沒搞懂這句話想表達什麼.根本沒有很厲害的成份.被抓獲的人把同案犯作為自己不在場,或者沒有犯罪的證人.基本等同於告訴偵查機關偵查方向了.警察都要笑出聲來了.


證人證言作為證據之王,對司法機關查明案件事實有著重大作用,可以簡潔明了了解案件的發生。而在現實中,證人因為怕打擊報復和減少經濟收入等因素考慮,出庭作證率極低,為了改善這一局面。

我國刑訴法在2013年的修改中,確立證人出庭作證的制度,證人出庭作證成為一種義務。根據這項制度,對於證人無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情形,法院院長可以簽署《證人強制出庭令》,可以強制出庭作證,若因為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則可以採取如視頻在線等方式作證。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權傳喚證人,要求證人到指定地點,對證人進行訊問。

第一百二十二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例外情形:我國刑訴法中,有親親相首匿原則的變相適用,被告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豁免強制出庭作證的義務,但依舊需要作證。


未經許可,不準轉載


來源好律師網,不可以無理由拒絕作證,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做證人是需要對方同意出席作證的。。。不是你想把誰列成證人就是證人的。。。所謂證人必須作證是指同意出席作證之後,出庭必須作證。嫌疑犯有權利一言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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