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請一個專利產品,新產品只是比原來的多一個功能。那麼新產品能用原來產品上所有的東西嗎?
可以的。絕大多數專利都不是開創性的,都是在現有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改進,只要改進部分有創新性,整個技術方案就有創新性,不會影響其授權。
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權利要求的前敘部分就是用於寫現有技術的,特徵部分用於寫改進點。
http://www.lzpat.com/m/view.php?aid=124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可以,但是基本難以授權
甲公司生產的產品包含技術特徵AB,並申請專利M來保護AB;現乙公司生出產品為ABC,多出新功能C。
在專利申請中,乙公司可以申請專利N來保護ABC,可以包含原專利文件中的AB。在生產過程中,乙公司生產ABC的產品,其中由於乙公司的產品包含了專利M保護的AB,侵犯了專利M的專利權。
甲公司為了不侵權,可以生產AB、ABD、ABE等除ABC以外的產品。申請專利,可以;如果是生產產品,那就要看原來這個產品是誰的,有沒有有效的專利權,如果原產品是別人的專利技術,你生產,構成侵權;你申請專利,沒有關係;如果原產品是你前東家的技術秘密,你不可以用,也不可以說,當然,如果你是惡意地弄他一下,不計代價的話,那就另說,好小的一件事情,被我說得好奸詐了,^_^
你的新產品多出來的這個功能,是怎麼實現的,要重點說,原產品是你的背景技術,在權利要求裡面,原產品的東西寫在「其特徵在於」這句話之前,新功能寫在「其特徵在於」之後
謝邀,@ @前沿知識產權 回答得很清楚了
當然可以。
只要是這個新產品是對原來產品的改進,且能帶來好的技術效果,原則上都是可以的。
謝邀,首先你要清楚你是想在原產品技術方案上做改進申請一件專利還是一個新產品,
一、若是在原技術方案上申請一件專利的話,這個得滿足專利的三性要求(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通常大家說的多一個功能其實更多的是在原產品技術方案中做了一定的改進,給產品帶來了新的有益效果,滿足了一些新的需求,這種是可以進行專利申請的;
二、若是在原技術方案上生產一件新的產品,那得考慮一下在先技術是否已經進行了專利保護,這項技術的專利權人是否允許你進行產品生產和銷售,未經專利權人允許私自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是需要被強制進行產品下架、侵權賠償的,具體涉及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2、民事責任
①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②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③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3、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申請專利:可能行
但簡單的添加一個功能,可能沒有創造性。總不能在所有電器上加個計時器就可以申請專利了吧?那專利不就是笑話了?
生產新產品:侵權
因為你完整運用了在先專利的技術,只是加了一個多餘的東西,如果可以這樣繞過。那所有專利都可以繞過,那不是笑話?
這裡有一點可能很多人不理解,明明我也有專利啊,為什麼還說我侵權別人的專利?
其實完全不矛盾啊,我寫了一本書,有人把這本書做成動畫片,還有人拍成電影電視劇遊戲,每個都有著作權。
但你說你拍電影,要不要我原著作者同意?
專利也可以和俄羅斯套娃一樣啊。
能啊,不過申請時突出這個創新點
新產品和原來的產品之間還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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