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病人在醫院不管做什麼手術,醫生都會和病人家屬之家,簽一個手術協議。協議中會明確規定,醫生在做手術過程中會有哪些風險,當出現哪些風險的時候是不需要擔責任的。手術協議中都會有明確的表示。

那麼問題來了,你要想知道醫院擔不但責任,這就要你們簽的手術協議中,是怎麼規定的。如果沒有包含在協議中,那麼醫院就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包含在協議中那麼醫院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這個得需要結合患者的綜合情況考慮的,例如是否有基礎病,心肺功能是否正常,不能單說做一個手術導致病人死亡。


要綜合患者的詳細病情分析,包括患者的基礎病,術前準備情況,術前醫方的治療方案和具體實施,術前的告知事項,什麼原因導致的死亡,死亡原因的認定等等。


膽囊結石現在都是腔鏡做,死亡很少,少到我沒聽說過。應該是有嚴重基礎疾病吧。


作為死者家屬,你可以質疑病人是的死因。如果你認為病人是因為膽結石手術導致的死亡,那麼可以去請律師,與醫院打官司。你這個問題的前提是「病人因膽結石導致死亡」,然後再問「這種情況醫院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是個人都知道,如果病人膽結石導致了死亡,醫院肯定需要承擔責任。這就不能稱為一個問題。而是一個常識。你可以去告醫院,反正現在是醫院舉證無過錯,而不是你去舉證醫院有過錯。忽然覺得做醫療原告的律師好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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