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作一部分的意思是 先一個人作了一部分沒靈感了,然後發給另外一個人繼續


我遇過的情況:

1,A寫了主歌,副歌試了幾天都寫不好,這時B走過來聽到主歌,順著往下哼哼哼就哼出一個副歌來,兩人都表示滿意,AB兩人掛名;

2,一個案子,甲方給了同樣的要求和參考曲,製作人分別發給A和B寫,A寫了一個版本,B寫了一個版本,均是完整的一首歌,然後製作人覺得A的主歌好聽,B的副歌好聽,往一起一湊,喲,也挺順,那就這樣用吧!AB兩人掛名;

3,一個案子,A寫了曲,製作人聽了之後基本滿意,但有幾句覺得不太好,就幫A改了一下,改完給A聽,A也覺得可以接受,然後算了一下比例,製作人修改的部分有超出一定比例的情況下(每個地區、每個公司對此的界定是不同的,有的抓20%,有的抓30%等等)製作人有權利掛名在作曲人欄;A和製作人兩人掛名。

4,co-writing,一羣人在同一個地方關著寫歌,這部分我以前寫過一個回答,可以參考:

為什麼外語歌大多數編曲作詞都有很多人??

www.zhihu.com圖標

(不過co-writing通常會是3-4個人一組,比較少兩人一組,兩個人太少了會幹起來很累)

5,這兩年也聽過一種類似co-write的做法,就是,你知道,賣歌需要demo的賣相做的比較好才容易賣,現在這年頭是個人都能拿garageband做點簡單編曲了,你demo如果交出去只是個清唱或者吉他彈唱或者音質不佳的話,往往甲方點開5秒內就給你掐了……所以有些作曲人不會編曲的,會和一些編曲人來合作,作曲人出旋律,編曲人出demo編曲,然後兩人共同掛名作曲,歌賣出去的話按照編曲人的貢獻來拆賬,比如抒情歌可能作曲人7編曲人3,舞曲等離了編曲就不能聽的風格可能就作曲人編曲人55開。實際上是一種雲co-write的概念。

最後還有6,就是,A寫了曲,製作人在未修改未添加內容的情況下直接掛名+抽成……這情況多出現在資深製作人+菜鳥新人作曲的身上,很不公平,但其實也是願打願挨,因為雙方的資源完全不對等。對製作人來說,多了一首歌可以抽版稅;對於菜鳥作曲來說,能獲得一個和大牌合作的機會,賣出了歌並且還保留了署名,其實是雙贏……

所以這麼多情況,核心就是,這個掛名怎麼掛,只要這兩個人達成協議,雙方都願意,也有一定的拆賬的協定,一切皆有可能。


一個寫了主題,一個寫了主題的發展變奏,或者一位作曲為另外一位作曲提供了很多創作思路,作為感謝把他名字加上去,都有可能的。


1、兩人分別寫了不同的段落,例如甲寫主歌,乙寫副歌。

2、甲寫完整首,乙對其做了一定修改。通常是相當程度的改動,不過也有隻改幾個音或者個別句子,為表示尊重將乙也署名的情況。後者作曲版權的劃分另當別論。

3、兩人討論著寫,共同創作。你一句,我一句,你兩句,我半句,我覺得這句好用我的,你那句好用你的。

4、極個別的情況:甲寫完,乙完全改掉,等於創作了新版本。但可能和聲仍沿用甲的版本,或者甲版本對乙的新創作起到了較大啟發,為表尊重將甲也署名。

當然,如果在有明確署名權規定的情況下,對署名的要求是要細分到比例的,達到規定的比例才能署名。單純為了「表尊重」而署名的情況通常不存在。


emmmm我知道的一種情況,自己幾個月大的女兒隨便彈了一段,然後自己加工一下,寫了兩個人作曲


兩人/多人寫作一般溝通成分非常多,且音樂性格能合得來。

各種情況都有,但毫無疑問無論是怎樣的情況,兩個人的思維與創造都在曲中構成了重要的影響,這時我們寫上兩人的名字。

但有時候我們也僅把提供想法建議而沒有參與實際創作的的人放在監製的位置。


有很多種情況耶…

本科時候有位師妹要編一首雙排鍵曲子,她對雙排鍵上的編曲比較熟悉,但作曲上一般般。她就大概寫了個初稿,主要是確定曲子動機和風格,然後找我幫看看怎麼修飾會比較好。那天晚上我們買了8杯奶茶和兩份宵夜在學校琴房熬了個通宵把曲子確定下來。主題幫她稍微改善一些,然後發展部是我寫的,呈示部也是跟著她提供的動機給寫出來的,作曲完成了,編曲我就不需要管了因為是她的事情。這種情況的話,作曲就是我倆的名字,編曲她一人名字。


都有可能啊


Carole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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