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作一部分的意思是 先一个人作了一部分没灵感了,然后发给另外一个人继续


我遇过的情况:

1,A写了主歌,副歌试了几天都写不好,这时B走过来听到主歌,顺著往下哼哼哼就哼出一个副歌来,两人都表示满意,AB两人挂名;

2,一个案子,甲方给了同样的要求和参考曲,制作人分别发给A和B写,A写了一个版本,B写了一个版本,均是完整的一首歌,然后制作人觉得A的主歌好听,B的副歌好听,往一起一凑,哟,也挺顺,那就这样用吧!AB两人挂名;

3,一个案子,A写了曲,制作人听了之后基本满意,但有几句觉得不太好,就帮A改了一下,改完给A听,A也觉得可以接受,然后算了一下比例,制作人修改的部分有超出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每个地区、每个公司对此的界定是不同的,有的抓20%,有的抓30%等等)制作人有权利挂名在作曲人栏;A和制作人两人挂名。

4,co-writing,一群人在同一个地方关著写歌,这部分我以前写过一个回答,可以参考:

为什么外语歌大多数编曲作词都有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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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co-writing通常会是3-4个人一组,比较少两人一组,两个人太少了会干起来很累)

5,这两年也听过一种类似co-write的做法,就是,你知道,卖歌需要demo的卖相做的比较好才容易卖,现在这年头是个人都能拿garageband做点简单编曲了,你demo如果交出去只是个清唱或者吉他弹唱或者音质不佳的话,往往甲方点开5秒内就给你掐了……所以有些作曲人不会编曲的,会和一些编曲人来合作,作曲人出旋律,编曲人出demo编曲,然后两人共同挂名作曲,歌卖出去的话按照编曲人的贡献来拆账,比如抒情歌可能作曲人7编曲人3,舞曲等离了编曲就不能听的风格可能就作曲人编曲人55开。实际上是一种云co-write的概念。

最后还有6,就是,A写了曲,制作人在未修改未添加内容的情况下直接挂名+抽成……这情况多出现在资深制作人+菜鸟新人作曲的身上,很不公平,但其实也是愿打愿挨,因为双方的资源完全不对等。对制作人来说,多了一首歌可以抽版税;对于菜鸟作曲来说,能获得一个和大牌合作的机会,卖出了歌并且还保留了署名,其实是双赢……

所以这么多情况,核心就是,这个挂名怎么挂,只要这两个人达成协议,双方都愿意,也有一定的拆账的协定,一切皆有可能。


一个写了主题,一个写了主题的发展变奏,或者一位作曲为另外一位作曲提供了很多创作思路,作为感谢把他名字加上去,都有可能的。


1、两人分别写了不同的段落,例如甲写主歌,乙写副歌。

2、甲写完整首,乙对其做了一定修改。通常是相当程度的改动,不过也有只改几个音或者个别句子,为表示尊重将乙也署名的情况。后者作曲版权的划分另当别论。

3、两人讨论著写,共同创作。你一句,我一句,你两句,我半句,我觉得这句好用我的,你那句好用你的。

4、极个别的情况:甲写完,乙完全改掉,等于创作了新版本。但可能和声仍沿用甲的版本,或者甲版本对乙的新创作起到了较大启发,为表尊重将甲也署名。

当然,如果在有明确署名权规定的情况下,对署名的要求是要细分到比例的,达到规定的比例才能署名。单纯为了「表尊重」而署名的情况通常不存在。


emmmm我知道的一种情况,自己几个月大的女儿随便弹了一段,然后自己加工一下,写了两个人作曲


两人/多人写作一般沟通成分非常多,且音乐性格能合得来。

各种情况都有,但毫无疑问无论是怎样的情况,两个人的思维与创造都在曲中构成了重要的影响,这时我们写上两人的名字。

但有时候我们也仅把提供想法建议而没有参与实际创作的的人放在监制的位置。


有很多种情况耶…

本科时候有位师妹要编一首双排键曲子,她对双排键上的编曲比较熟悉,但作曲上一般般。她就大概写了个初稿,主要是确定曲子动机和风格,然后找我帮看看怎么修饰会比较好。那天晚上我们买了8杯奶茶和两份宵夜在学校琴房熬了个通宵把曲子确定下来。主题帮她稍微改善一些,然后发展部是我写的,呈示部也是跟著她提供的动机给写出来的,作曲完成了,编曲我就不需要管了因为是她的事情。这种情况的话,作曲就是我俩的名字,编曲她一人名字。


都有可能啊


Carole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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