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關責任人不作為,你會藉助媒體維護自身權益嗎?
藉助網路媒體的維權行為,是消費者權益的覺醒,還是相關部門的監管缺失?
您這個題和底下的說明文字完全倆事兒嘛。
題本身,我的答案是會。
因為引發輿論關注本身對解決問題就是一種促進。
至於類似知音體的:藉助網路媒體的維權行為,是消費者權益的覺醒,還是相關部門的監管缺失?
吐槽一下:這句語病比較重,不過還是能看懂。
我覺得那就是兩者兼有啊。合理合法的運用各種維權手段,這當然是公眾(消費者面太窄了吧)意識覺醒的體現。不願意找職能部門,或者被迫選擇非傳統渠道的維權途徑,自然說明他們工作不力,或者維權成本高,或者主動出擊意識不足,或者人浮於事嘛。
凡事先想自己能不能解決。
不能自己解決的,再想能不能依靠別人解決。
如果別人也無法解決的。
還是回到依靠自己解決吧,武鬥或智取,然後得到妥協和消滅。
政府,是人的部分權利和義務的集合體。
如果這個你讓渡的權利沒法通過政府實現,你可以收回這個權利由自己行使。
而通過求助媒體,實質上是把自己的這項權利通過媒體放大(那些支持你的人就是這個資源),其實也能達到類似「政府」的效果。
就像貨幣一樣,如果一個人覺得它不值錢了,那還只是他一個人的事。
但如果有更多的人和你有同樣的想法,那就不是一個人的事了。
插句題外話,政府監管從長遠的過程來看和對個人的感受而言,它的監管不僅缺失,而且反應緩慢,而且有些監管直接是空白的。
當然,普通人更應該積极參与政府的建設和執行,了解一些基本的政府常識,但這也僅是為了方便自己而已。政府要做的比普通人要多,光拿錢不干事是不行的。
如果沒有別的辦法我會的,如果還有其他辦法,我不考慮媒體。因為事情是很複雜的,不僅僅是一個人的問題,是很多人的問題。媒體的報道加入了許多修飾,可能導致打擊範圍太廣,導致了很多誤傷。實名舉報就不錯,打擊精準,還會行程調查報告,雙方互相舉證,講的是道理和法律。而媒體有的時候不講這些的。說白了,用媒體維權,有的時候太傷人了,兩座山沒有相會的時候,兩個人總有相遇的可能。
這問題大概是和教科書式耍賴相關,實際上在保險的領域也會有類似的情況,有時候訴訟流程過於漫長,而且成本又高,導致在實務中有時候網路媒體比法院更高效,原本的拒賠,曝光以後沒多久保險公司又賠了……
設身處地地去想,如果法律真的幫不到我,我覺得自己大概率也會藉助媒體和輿論。
另外,可能是因為近期回答了一些保險法相關的問題,最近最近經常接到法律方面問題的推送和邀請,但是作為一個保險業從業者,這個問題恐怕貢獻不了多專業的解答,只能以普通人的角度去看,還請見諒。
這個問題問得.....讓人有1.公民權利是消費品。2.媒體傳播有商品屬性。 的錯覺……
瀉藥,不過這種一看就是自媒體的挖坑式提問,我拒絕回答
瀉藥,會不會呢,
這個問題回答的方向太多了。
首先,你標題說的是藉助媒體,內容寫的藉助網路媒體,這兩個就有本質區別。
網路媒體只炒熱點,良心道德是其次動因;主流媒體有審核:要不要報,該不該報,能不能報,一套流程下來,如果上了電視(新聞坊那種),被解決的可能性很高。
而意義不僅僅是解決了個人維權的問題,也曝光了不商家,敦促了監管部門,一舉多得。
那網路媒體,就不一樣了,很多小作坊會為搏眼球,誇大或歪曲事件。
這使得正義不得伸張,還可能惹來非議,最多只是各大網媒互轉賺個流量的,
相關部門的態度,除非是性命攸關,不然權衡下來最好也是不回應,
實際社會意義弊大於利。
消費者權益的覺醒?
覺醒這個詞不合適,人民對物質品質的要求是逐漸提高的。
舉個例子:以前你有的吃打折麵包,就覺得很滿足,後來你要考慮它原料是否健康,再後來你要求它必須是出爐4小時內的確保新鮮,
商家看準了消費者的要求提高,打出了「我們只賣出爐4小時的麵包」的口號,
然後你買到了4小時又10分鐘的,你說實際與廣告不符,被坑害了權益,要維權。
這個例子很極端,一眼便識 情和理。但隨著產品標準提高,必然會有原本符合後來不符合的標準的商品。
再來看監管缺失,
質檢總局報2016年某寶良品率不足34%,然後被馬爸爸懟了回去。
當時左右消費展站隊罵爸爸一起噴質檢總局,盛況空前。
「民意"的驅使下,監管部門閉了嘴。
然後你現在去某寶搜韓國進口的「面膜」
韓國出場75元人民幣的面膜。某寶全線只買71塊錢,100%以次充好。
因為別人都賣假的71塊錢,你哪怕賣76塊賺一塊錢也賣不出去,還要被賣假貨的店僱人刷差評。
作為消費者,你只能先買71,然後聯繫商家投訴,商家發現騙不過去了,給你郵寄一包真的。
但只要10個人力有2個人被騙,他們就回本了。而實際發現的人可能不到15%。
個別假冒偽劣,可以處罰,全線奔潰的這種你怎麼治?
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商家煽動網媒群起而攻,吃瓜群眾無條件對立監管部門,你怎麼管?
假冒奢侈品,就更不用說了,相當一部分的社交需求與自己的收入發生矛盾。
買不起的人主動購買假冒奢侈品,買得起的人也不在乎別人穿戴是否是正品。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一個旁觀,只有制假商販互相排擠時會舉報對方。你怎麼管?
監管能做到的也就是,事前審核,事後處罰,
對於有預謀又擅長游擊戰的不法商販,沒人做到24小時監控,
你遇到維權問題不去315電話舉報,反問:藉助網媒維權,是否是監管缺失?
藉助媒體是一種手段。無處伸張,你還能怎樣?只能是喊兩嗓子。至於效果要看有沒有G點了。
選擇救濟方式是個體自由選擇的權利。網路媒體方式的維權並不能代表相關部門監管的缺失。比如都是借錢不還,有人願意訴訟解決,有人願意去人家家裡圍追堵截,有人喜歡發個朋友圈讓大家都知道某人欠錢不還。發了朋友圈的那個人你能說法院不受理他的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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