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一個人的性格缺陷或者說是心理缺陷這個到底能不能改掉,性格缺陷是不是屬於一個人自帶的東西,就類似於手腿腳等,只能一直帶著,還是說有可能改掉?


首先,性格缺陷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一些人覺得是性格缺陷的東西,在另一些人眼裡說不定是有魅力的特點。

改變的話,可能會從一個有個性的人,變成一個毫無特點的人。

假如真的有非常想要改變的地方。

先考慮初始性格,固執的人很難改變,但是靈活的人就很容易。

然後考慮環境,大部分人都傾向於適應環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再是個人能力,只有拿到自我控制權的人,才能真正改變。

但是絕大部分人只是跟著自己的本能隨波逐流罷了。

他們沒有辦法改變自己的性格,更不用說逆天改命。

另外,手腿腳這些其實是非常容易失去的東西。

人類的身體是很脆弱的,還是好好保護吧。


改變自己,不得不提到心理學效應——霍桑效應。

「霍桑效應」就是當人們在意識到自己正在被關注或者觀察的時候,會刻意去改變一些行為或者是言語表達的效應。

1924年,以哈佛大學心理專家梅奧為首的研究小組進駐了一個電氣公司,存在大問題:工人們的積極性不高。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工廠請來心理學家和各專家,在約兩年的時間內找工人談話兩萬餘人次,讓工人把對管理的意見和抱怨宣洩出來。

結果,霍桑廠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所以說,在良好的心理健康前提下,誇獎和鼓勵可以改變一個人,甚至改變自己。


不要去說一個人性格有缺陷,人天生內在基本都是健康活力的,是環境和成長經歷塑造了一個人的外顯性格;

所以,除了天生大腦功能性的異常,每個人都是正常的,所謂的性格只不過是過往經歷留下的痕跡,並不是這個人本身;

尤其,在國內,很多所謂缺陷是有問題的文化和家庭共同製造的,和本人幾乎無關


不能改掉,就不改嗎?

能改掉,纔去改嗎?


謝謝邀答。

這個真的只能是改善,而無法根除,其實心理諮詢也是一樣的,不能讓問題消滅,但可以與問題共生,就是說,你可以找到辦法當缺點暴露的時候用妥善的方法去表達或表現出來,既表達了自己也不傷害他人,也能讓他人真實地感受到你的意思和感受。總的來說,是隻能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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