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人權,被判死刑的人已經是沒有人權的了,所以死刑的目的是消除危害社會安全的分子,並震懾尚未犯罪的人們吧


死刑的目的是永遠的避免犯罪分子再危害社會和他人,而不是泄憤


因為我們不是窮凶極惡的人。


古代是有的!

分為兩類:一,就是折磨人的那種,以凌遲為代表。優點是很具有震懾力,一般人都得嚇尿!缺點是成本太高,需要對犯人嚴加防範,以免他自殺;需要培訓專業人員來實施這種刑法;要提供大量的資源來要保障從業人員的身心健康。還有,凌遲是要在公開場所執行的,很黃很暴力的,觀刑的人也容易嚇尿的!綜上,這類刑罰缺點大於優點!

第二類,死後凌辱屍體的,例如梟首或者曝屍之類的。先不說文明不文明的,就說現在醫學解剖那麼發達,大家的觀念也在改變,很大部分人是不在乎自己死後屍體處置的。

現在槍斃都不多了,還想玩很殘忍的,那是不可能的!


因為人權。


死亡已經是終極制裁,其他行刑方式會增加成本,而且影響執行人員的心理健康。


參考下日軍731,細菌實驗、毒氣實驗、解剖活人,酷刑指數。

但是一旦傳出去國際形象馬上就臭不可聞。


因為我們是人阿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