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醫大兇手麻某鋼已經認罪了,那麼他和其他幾個在玄武區被害的女大學生有關係嗎,大家來分析一下。

92年,麻某26歲,社會小混混,南醫大案兇手,殺人奸矢藏矢。

96年,麻某30歲,蘇美達職工(司機),未婚,可能獨居,據說搬到南大附近兩三公里。

1.時間符合,一直都在案發地附近居住。

2.地點符合,92年案子就在居住地附近,地形地貌非常熟悉。96年南大的案子也在他家附近。而且當時就推斷是本地人作案。

3.年齡符合,荷爾蒙旺盛的年齡。

4.動機符合,92年性變態殺人,96年推斷和其他連環殺手同樣的動機,說白了純粹就為了刺激爽,還需要理由嗎。

5.條件符合,期間一直單身,96年時可能有獨居條件,也有運輸工具,汽車或者貨車。2008年,2009年年底期間他有沒有時間作案,家中有無計程車,他使用過沒有。

6.心理也符合 第一次作案沒抓到他,但也嚇著他了,排查了周圍好多人,但他漏網了。他知道自己的JY留下來了,也有畫像,很恐慌。誰知道過了四年沒找到他頭上,他很得意,覺得自己很牛逼,做上帝的感覺正好,一切都在控制之中,但還是不滿足怎麼辦,這回做個天衣無縫的。怎麼個天衣無縫法呢,具體不知道,但最後就是想毀滅一切體液證據,然後不知不覺送到垃圾處理廠,如果工人撿回家,真的有可能一個人從此銷聲匿跡不知所蹤就像章瑩穎一樣。

這點老有人說他是實施完美犯罪,高智商人群把他的職業限定的很窄。我想說當你幹了以後你會發現在鬧市區把人搬出去,幾乎分屍是唯一辦法,但這逼狠在切片扔垃圾堆,要不是工人撿著偶然事件,也許只會出現一個南大女學生失蹤案而不是碎屍案,這是極端變態。但他這種行為恰好說明一個問題,他非常怕暴露,他也採取了自認為最保險的措施,這是個非常會掩飾自己的人,並不是說他就高智商。如果後面一次拋屍出來剛好被盤查的警察抓住,你們又得說他是二逼。這傢伙最主要的特點是心狠手辣,膽子超大,心理當然是極度變態的。

7.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據說有一起失蹤案,之後在中山陵海底世界水裡發現頭顱(他家西邊4.5公里左右)。2008.2009年他家周圍2公里內有兩起女大學生失蹤案(關聯到新街口)。完了以後我會更新發個圖把這幾個案發點標出來,有興趣的高德自己查一下很方便。

再報一個昨晚挖墳挖出來的料,腦洞大開,有可能被啪啪打臉。1987年南京總院出了一起護士在浴室被姦殺的案子,沒有見到已破案的消息。總院距離他居住地5公里左右,那一年他21歲。如果是的話,倒著推脈絡是不是清楚了,南醫大案居然不是第一次。這就有幾個問題,1.1987年他21歲待業期間是幹什麼的,純粹混社會四處遊盪嗎,有沒有轉著逛著偷竊的行為?2.他家與南京總醫院有什麼關係,有沒有在總醫院上班的?3.1987年他家親屬有沒有在南京總醫院生病住過院?4.當年他有沒有追過南京總醫院的護士?如果有知情人透露一下就好了。

再回答一個大家可能會問的問題,都是姦殺為什麼不直接匹配DNA。這是因為1987年我國剛剛才試著引入DNA破案這技術,大部分人處於懵逼狀態,直到90年以後慢慢才用的多了,因此那時候全國技術員都找不到幾個,更沒有長期保留體液dna證據的理念了。

8.有網友說96年留下貓毛,手提袋裡有火藥殘留也可以印證,他養過貓狗,家庭是軍人子女,搞兩個炮彈殼子做個玩具給孩子。

9.再補充一點推想,剛看到有知情網友說,96年年時蘇美達大樓還沒交工,那他就有可能是當時看守工地的人,因為他家在本地,建築工人冬天快過年了停止施工,大學生馬上要放寒假回家了條件一一符合。法醫不是說屍塊有凍的痕迹還有過水煮的痕迹嗎,而且還有法醫提到的一點,少量水泥。想一下,在冬天某工地的一個毛胚房裡,他生起了煤爐子。。。。。然後,他可能還會給家人說,最近幾天單位看工地就一個人回不來。

後面是複製內容,提供點素材供大家分析,從1996年刁愛青失蹤案至今,南京共有四起女大學生研究生失蹤案,至今未破。(1)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學女學生刁愛青失蹤案。(2)中山陵水塘女子失蹤案據2006年08月10日《揚子晚報》報道,中山陵附近發現一個高度腐爛的女性頭顱,疑與2005年的一起女子失蹤案有關。因為中山陵距離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不太遠,併案處理。大約走路15分鐘。本報訊 昨天中午1時許,南京「110」指揮中心接到市民報警:有人在中山陵海底世界附近發現一具頭顱。「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迅速出警,刑警趕到現場後看到,在深草叢中的水塘里漂著一個頭蓋骨,據知情者透露,這是一個已經完全腐爛的人頭顱。「我當時看著就像頭蓋骨,就馬上報了警!」20路公交車司機潘師傅告訴記者。據附近計程車司機講,去年,這附近曾經發生一起女子失蹤的案件,這具頭顱很可能與失蹤女子有關。目前,警方正對這一事件進行調查。

(3)南京審計學院英語專業方淑林失蹤案

方淑林,女,22歲,就讀於南京審計學院英語專業,大四學生,於2008年1月13日失蹤,至今未還,案件未破。元月13日上午,22歲的大四女生方淑林和同學打了招呼後,就離開了宿舍。這一去,她就再也沒回來。家人、同學、老師多方打聽尋找,仍無音信。

(4)東南大學女研究生胡文娟失蹤案 2009年12月3日,東南大學三年級研究生。現在已經找到了很好的工作。據說年薪20萬。她沒有理由玩失蹤,也不是哪種容易受騙的女子。她的前任男朋友小王很直爽地接受了記者的採訪,據其介紹,他倆已於去年6月份分手了。但分手之後,兩人仍然經常聯繫。在12月2日,他跟胡文娟在網上聊過天,2日晚兩人會過面,3日中午兩人分手時,胡文娟說是去買點東西再回宿舍。但沒想到,在此之後,就再也見不到人了

這是在網上看到高人總結出的南京失蹤或死亡的女大學生案,以下是那位大神的推測

首先,併案問題為什麼要把四個案子併案?它們時間跨度14年,而且中山陵女頭案很可能不是學生。可能有人認為把四個案子併案太過牽強。我併案的理由有四點:其一,這四宗案件都是年輕女子的案件;其二,都是以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和南京師範大學中心地帶為圓心,在地理位置上屬於同一地區,最為奇怪的是1996年刁愛青案件和2008年方淑林案件都出現了同一個地名「新街口」;其三,2008年6月19日天涯虛擬社區網站有關刁愛青碎屍案分析,說明兇手尚未伏法。其四,除了2006年發現頭顱是在6月份,其他三個案子失蹤時間均在1月初和12月初,冬季歲末。失蹤時間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據不完全統計,自從1996年刁愛青失蹤碎屍案至今,南京共有四起女大學生研究生失蹤案,至今未破。(1)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學女學生刁愛青失蹤案受害人於1996年1月10日夜間失蹤,其遺體碎片在其失蹤9天後,也就是當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現。兇手為消滅作案痕迹,將其屍體加熱至熟,並切割成2000片以上。案發後,南京市公安部門內運用警力進行大規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兇手。(2)中山陵水塘女子失蹤案據2006年08月10日《揚子晚報》報道,中山陵附近發現一個高度腐爛的女性頭顱,疑與2005年的一起女子失蹤案有關。因為中山陵距離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不太遠,併案處理。大約走路15分鐘。本報訊 昨天中午1時許,南京「110」指揮中心接到市民報警:有人在中山陵海底世界附近發現一具頭顱。「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迅速出警,刑警趕到現場後看到,在深草叢中的水塘里漂著一個頭蓋骨,據知情者透露,這是一個已經完全腐爛的人頭顱。「我當時看著就像頭蓋骨,就馬上報了警!」20路公交車司機潘師傅告訴記者。據附近計程車司機講,去年,這附近曾經發生一起女子失蹤的案件,這具頭顱很可能與失蹤女子有關。目前,警方正對這一事件進行調查。

(3)南京審計學院英語專業方淑林失蹤案

方淑林,女,22歲,就讀於南京審計學院英語專業,大四學生,於2008年1月13日失蹤,至今未還,案件未破。元月13日上午,22歲的大四女生方淑林和同學打了招呼後,就離開了宿舍。這一去,她就再也沒回來。家人、同學、老師多方打聽尋找,仍無音信。

(4)東南大學女研究生胡文娟失蹤案 2009年12月3日,東南大學三年級研究生。現在已經找到了很好的工作。據說年薪20萬。她沒有理由玩失蹤,也不是哪種容易受騙的女子。她的前任男朋友小王很直爽地接受了記者的採訪,據其介紹,他倆已於去年6月份分手了。但分手之後,兩人仍然經常聯繫。在12月2日,他跟胡文娟在網上聊過天,2日晚兩人會過面,3日中午兩人分手時,胡文娟說是去買點東西再回宿舍。但沒想到,在此之後,就再也見不到人了

這是在網上看到高人總結出的南京失蹤或死亡的女大學生案,以下是那位大神的推測

首先,併案問題為什麼要把四個案子併案?它們時間跨度14年,而且中山陵女頭案很可能不是學生。可能有人認為把四個案子併案太過牽強。我併案的理由有四點:其一,這四宗案件都是年輕女子的案件;其二,都是以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和南京師範大學中心地帶為圓心,在地理位置上屬於同一地區,最為奇怪的是1996年刁愛青案件和2008年方淑林案件都出現了同一個地名「新街口」;其三,2008年6月19日天涯虛擬社區網站有關刁愛青碎屍案分析,說明兇手尚未伏法。其四,除了2006年發現頭顱是在6月份,其他三個案子失蹤時間均在1月初和12月初,冬季歲末。失蹤時間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當然,也有不能併案的理由,就是2008年方淑林案和2009年胡文娟案目前均無報道碎屍拋屍情節。如果不能將1996年南大女學生失蹤案併案,至少應當將方案和胡案併案。


抓到案犯時 南京公安局應該做過交叉比對了 如果比對成功 那就會併案處理 不過96案件還有什麼存在價值的證據 我們誰都不知道 個人觀點 謝謝


一樣,都是荷爾蒙作用下的低級動物


不知道麻某寫過回憶錄沒有。如果寫過可以分析下,找人、心理學的看看他是否有點痕迹露出來,測謊啥的。


怎麼可能那個地區有兩個病態殺人犯,百分之九十是麻一個人


根據目前警方發出的消息來看,兇手只是對92年所犯得案件供認不諱,但是沒有提到96年的案件,應該是同一人犯案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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