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三樓 家前有一個大平臺 是別人門面房的樓頂 想建設陽光房 算違章建築麼?有沒有可能通過審批變成合法合規?如果可以申批程序是怎樣的?


你家這個平臺屬於公共所有,做陽光房就屬於違建。而且如果你搭建,打膨脹螺栓後破壞防水層,導致樓下漏水,不僅會導致你自行拆除違章建築,且需負責修復樓面防水層及防水保護層,外加賠付樓下漏水所導致的損失。你願意賭一把可以試試看。


肯定算違建,如果普通老百姓的話不用琢磨了,幾乎不會給你審批的。


轉換層頂,物業不會答應。


估計夠嗆,我之前客戶自己家院子裏蓋陽光房因為樓上投訴還弄不了,可想而知


你這種情況蓋陽光房不太現實,真的會遭投訴的,還是趁早放棄這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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