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在於打不過。
少數服從多數,本質上就是多數人能打贏少數人。
一般來說不用打,大夥能比較直觀感受到這種實力對比。
如果少數人能掌握更強大的暴力,那麼少數也能讓多數服從。
而暴力基於於生產力,所以就算在一定時間內,少數人能通過掌握更好的科技,或者更有組織性之類的東西,得到更強大的暴力。
但是隨著科技擴散等情況,這些少數人最終還是會失去他們的優勢。
如果「少數服從多數」這個觀點正確,一些國家就不會採用兩院制了。
以美國為例:
眾議院是美國的下議院,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擁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無連任限制。
參議院是美國的上議院,美國各州在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全院共有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為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
少數服從多數的前提是多數尊重少數。
能理解這一點,才能正確使用「少數服從多數」這個原則。
分情況:
1、假設多數的目的是為了掠奪少數,比如納粹掠奪猶太人,常春藤打壓亞裔,這肯定是不正確的;
2、假如多數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比如救生艇人已經滿了,這時再從水裡救人只會翻船,那少數服從多數就是最不糟糕的辦法。
哈哈,瘋子又來啦!
其他回答都在「政治哲學」的範疇內討論該議題,我就不說了,我從「形而上學」的角度講講。
(我幾乎不在知乎上討論政治哲學,因為簡直就是槓精的重災區。。。這渾水我不淌2333)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一個大前提:
「政治」本就是個錯誤,「制度」只是無奈的妥協。
兩者自出生起就無「正確」可言,只有「錯」和「更錯」的區別而已,我們一般對「錯得沒那麼多」冠以「正確」二字。
其根本原因是人性的缺陷,只要是「人」就無解。
你也貪婪,我也貪婪,你也自私,我也自私。然後你我打了好幾波之後發現成本實在太高,於是乎為了避免兩敗俱傷,就設計一套「制度」,並用「政治」來運作。
這就叫「無奈」。所以不要妄想用制度來解決人性,制度是人性的結果,而不是原因。
對人來說人性本就無解。
因為你我都認為「我是我、你是你」,你不會認為「我是你」。這種先天的「割裂」,使得你對我的「認同」永遠低於你對你自己的「認同」。
「自私」變應運而生。
「割裂」也導致,「我擁有了某物」等價於「你不擁有該物」。這就使的「分享」一開始就不成立。
「貪婪」便應運而生。
讓我們回到原問題:「少數服從多數是正確的嗎?」
答:不「正確」,但我們沒有辦法。
因為「少數服從多數」就是多數人「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對少數人的暴政,二者是等價的。
儘管我們可以用些手段,比如說「憲法」,來保障人權,但是這種保障無論如何都只是對「最低限度」的維持。
憲法本身同時「認可」暴政和「減少」暴政,只是使「暴政」不那麼「暴」而已。
所以結合前文中「人性的缺陷」,我們就知道:
暴政是不可避免的
只能減少和轉移。也就是說:「大家都是壞人,誰都沒好哪兒去」。
解,有且只有一個:
「人類滅絕」或者說「人不再是現在這種人」。
得分情況。
「少數服從多數」的適用範圍本質上是一個許可權問題,它反映了在自身所在羣體的公共事務中,每個人的權利都應該是平等的,羣體的走嚮應當取決於羣體的意志。
知乎學生比較多,我就以學校作為比較安全的例子好了(這裡假設沒有校方等強權的存在)——
你們班選班長,應該怎麼選?顯然是投票選舉吧?倆候選人一個30票一個20票,那必然是30票當選,因為這是你們班集體的意志,那20個人只能認栽,等下一屆再努力。
如果你們的班長沒有代表你們的集體意志,反而試圖凌駕於你們之上,要求你們做這做那,那麼這種無權力的義務必然會引起你們的抵制,這就是當初北美13殖民地的「無代表,不納稅」運動。
但是相反,如果不是真正的「集體事務」,「少數服從多數」也就不再成立了。
還是這個例子,校學生會老大決定讓全校同學都剃光頭,25個班裡有24個都被迫剃光了,就剩你們班還在負隅頑抗,這時候老大過來要求你們「少數服從多數」,這合理麼?顯然不合理,因為剃不剃光頭是個人權益,而非集體事務,不應由「多數」來強壓,更何況,剃光頭其實不是集體的意志,而是領導的意志。
所以我們看出,「少數服從多數」本質是集體意志對真正意義上的集體事務的控制權,「少數服從多數」在這個範圍內成立,在這個範圍外不成立。
這個問題,其實西方人早就思考過並解決了。
在公共領域,少數服從多數是正確的。在私人領域,少數服從多數是錯誤的。簡言之,公域實行民主(少數服從多數),私域實行自由。自由的界限由法律約定,而不是行政命令。
所以根據這個原則,多數人的暴政被有效避免,個人自由得到保證。這是文藝復興後,工業革命興起的重要思想基礎。
繼續拓展,那麼知識類的呢?普遍理解這是公共領域啊。可真理往往在少數人手裡。怎麼辦?
好吧,那就對公共領域做個界定,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實際事務領域,而不是意識類的領域。公有的知識(也有私有的知識)領域,屬於意識類的領域,實行自由原則,而不是少數服從多數。這也經歷了一個過程,相關的例子布魯諾、伽利略大家都知道。那麼,這就確定了自由的另一個範疇:思想領域。思想自由就此誕生,作為衍生物就是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等等。
話說起來簡單,可有時公域和私域不會分的那麼清楚。比如要修條路,從你家房子經過,要你拆遷,你拆不拆?修路是實際的公共事務,可房子是你私有的,拆房等於侵犯了你的私域。這時公域和私域發生衝突了。怎麼辦?經過不斷實踐和摸索,以及歷史上的諸多教訓,逐漸形成了這樣的原則:兩者發生矛盾的時候,公域不能侵犯私域。這就是產權保護制度的形成。回到修路的例子,作為修路的一方,必須給出你能滿意的補償,你才會同意拆遷,這就是向私域讓步,最終達成妥協。如果某種原因,你不接受任何補償,那麼只能是修路的一方改變方案,而不是強制拆遷。為何這麼做重要?因為這是共同體構成的認知底線。使得社會更多的人認同目前的秩序,這是社會生態的穩定。社會生態穩定是社會秩序穩定的前提。社會生態失衡到一定程度,社會秩序穩定也維持不住,強行維持,甚至會破壞基本的社會正義,加劇社會生態的失穩,導致秩序穩定更加脆弱,這就是一個正相關的反饋關係。
這是校長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