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你就看權利要求1 然後一句一句讀 看它描述的東西你的產品裡面是否具有就可以了 不要看成你的產品具有神馬然後再去比對權利要求裡面有沒有 就反了 簡單的說你是賣的白菜 權利要求寫的是一種蔬菜 你就落入它的保護範圍 如果權利要求寫的是娃娃菜 你就不落入它的保護範圍 (以機械類發明為例)權利要求一般會寫包括哪些部件啦 每個的功能是神馬啦 部件之間是怎麼相互聯繫的 你的發明有哪一點和它不一樣都可以辯駁 不過實際上的侵權比對要嚴謹細緻的多 要按照專利一系列法規來判斷 不能自己想當然


專利權利要求包括特徵a+b+c+d,你的特徵如果是abce不侵權,abd不侵權,abcde侵權。全面覆蓋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一條權利要求裡面記載的全部內容,都被產品覆蓋了,該產品就侵權了。

所以在撰寫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時,是一定要避免加入非必要技術特徵的。


那位王律師的答覆確實很官方。不適合知乎


王大律師遇到當事人諮詢也是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法條的吧?
專利既有外觀設計,也有實用新型跟發明,是否落入專利保護範圍是一個很專業的技術問題,相關的審判規則全部都在專利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裡面,實在沒有必要在知乎上提這種只要翻翻書本就能知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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