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把校園卡弄丟了,補辦的時候發現被刷了五十元整(就讀的學校超過五十元要輸密碼),很心疼。之前初中的時候也丟失過一次飯卡,被刷了大概二百(沒有額度限制,飯卡里只有二百)。

還好我家家境不算太差,節衣縮食一段時間也就補回來了。可是我真的是很痛恨這種行為,當然也有我自己不細心的原因。

我想問一問,如上這個問題。是我對別人的要求太高了,還是本身這就是一件無可厚非的事情。如果你們撿到了校園卡,你們將會怎麼辦?


謝邀。我一直說的一句話,既然這些人窮的連飯錢都沒有了,還上什麼學,滾回去乞討吧。這種人的爹媽也是,自己子女錢都給不了,讓他來幹什麼?做賊嗎?什麼樣的人,估計就有什麼樣的爹媽吧。
我們學校都有服務牆。誰的飯卡丟了就上牆。或者說誰撿到了飯卡也主動上牆找失主。撿到了飯卡也有會把裡面錢花掉的 抱抱題主。這些人沒素質也沒法子。大部分還是好的 。有時候遇到這些事基本上也沒法說 。有理也沒地方訴。


沒素質的人總有人在,保持本心即可!
我之前也回答過丟校園卡的問題。其實這種事情我最希望的是按規矩來辦事,如果50太少在法律方面不好操作,就按校規來辦也可以。但後來我就算再有理有據也抵不過學校那些主任一句話,反正追回損失後,事情扯著扯著就沒了。為了這50塊的公道,付出了大量精力。值不值得這取決於你吧。

希望你的學校是按規矩,有原則的。


撿到妹子的校園卡,當然是要親手交回去了啊!!!如果是漢子的,直接丟到失物招領中心……
我們學校還有發律師函的。似乎都是沒有後文的故事呢。(心疼)

這種小額的的確沒有辦法。。我們學校飯卡可以通過app查詢到消費地點(一般都在超市),然後自己可以到保衛處要求查監控,不過金額不是特別大的話保衛處好像也不會管。。

題主還是不要糾結這個了,這種撿了卡拿去刷的都是孤兒。以後稍微注意一點吧


我國《物權法》在《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的基礎上,對拾得遺失物的規則稍作改進,於第109~113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以上是法律規定...也就是說撿到東西要還,找不到失主就要交給警察叔叔~ 但是實際情況是,對於這種小額的情況,完全就是看拾得人的個人素質了,畢竟即使你找到撿到你東西的人了,你也不可能去警察局報案,更不會起訴他觸犯了侵佔罪(司法機關也不會管...) 所以就只能在心裡默默地鄙視這種行為吧...


我覺得那些盜刷的人就是沒素質,小時候盜刷校園卡,長大了還不定幹出什麼事。

而且大家都是同學,如果真有特殊情況,我相信多數人也願意偶爾請那人喫一兩次飯。

但盜刷的性質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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