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是一位房租 租客拖欠了快一年的租金但是沒有償還。 事先也沒有簽合同 不知道會遇到這樣的人。 請問我是否可以扣留他的財務 讓他簽一份欠款協議?


【債值通】溫馨提醒,債權人不可以直接扣留債務人的財產的,不屬於自己的權利範圍,


租客欠你房租是屬於債權債務法律關係,但同時租客對其自己的財務享有物權,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是不可以直接扣留租客財物的。因為在這之前雖然他的財物在你的房子里但是你並沒有合法佔有,同時這是兩個法律關係,不符合留置權的條件,所以不可以行使留置權。

你們之間沒有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作為房東可以要求隨時解除合同,並繳納拖欠的房租。租客不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方式繳納房租屬於違約,需要承擔補交房租的違約責任,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書面下達通知,限期交納房租,如果還不交則可以換鎖,保障自己對房屋所擁有的合法權益,換鎖之前請相關證人見證裡面的財物,並進行拍照、錄像,或者將財物交相關保管機構進行託管;也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由於扣留財物具有違法性,不建議你扣留財物。


你並沒有合法佔有他的財產

但是你可以直接起訴 順便申請法院扣押他的財產


不可以。

他欠你房租是債權,他對他的物享有所有權。你的債權受法律保護,他的物權也受法律保護。故扣物違法。

沒關係,哲學家說,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同時產生的!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如題所述,你們之間的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房東可隨時解除合同並要求租客支付租金,但不可以扣留他的財物。


租賃關係中你無權扣留對方財產,因對方財產與你們之間的債務關係無關。


沒有法律依據,你無權隨意扣押他人財產。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