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小區門前一般都有幾個商鋪,消防水是跟小區一起的,被物業關閉了!

消防前兩天來商鋪查消防水,被物業關了!然後被消防罰款了! 要求整改!物業就是不送水!過了幾天消防說再不通水就停業整頓!

找了好多人,都說對物業沒有處罰辦法!只能花錢請客求著送水,把消防應付過去

接下來怎麼辦????下次再查消防呢?


謝邀。

奇怪了,物業本身也需要負責消防安全檢查的,他還把消防用水給關了,不是搬石頭砸自己腳嗎?

《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你們打電話舉報物業吧。


有人貼出了公安部第61號令,我們看看 《消防法》怎麼說。

消防法第十八條 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第二十九條 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有關單位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六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所以呀,兄弟,果斷拿起電話撥打96119舉報你們小區物業吧,會有人來處理的,相信我。

具體可以說下你和物業什麼樑子?反正不管有什麼問題,物業停消防水都屬於嚴重違約行為,直接向屬地消防舉報,或者可像法院起訴。


這個問題你可以加我微信給你作全方面的解答。

樓上 書中自有 說得很對,物業也要承擔責任的,直接撥打96119舉報這個物業公司,或者向住建局物業管理科舉報都可以


你們有沒有按時繳納物業費?

如果沒交,把物業費交上,問題多半就解決了。

如果交了,那物業的行為很奇怪,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策。


這是物業的問題,理應讓物業整改,其次在要求你們整改,可以起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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