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他人財物是需要賠償的

但孩子犯錯後,家長卻以沉默、不道歉的方式來應付,這樣難道不是對孩子的縱容?

雖然孩子闖了禍,自己並沒有賠償的能力,但是家長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孩子犯錯由父母買單


謝邀

第一步,找孩子父母,協調

第二步,報警,一方面留個報警記錄和筆錄,一方面警察也可能幫你協調一下

第三步,找居委,調解

如果上述方式都搞不定

第四步,通過二三步搞清孩子以及孩子父母叫什麼,可以準備起訴了


孩子的教育很大程度依賴於家長,而讓家長認真教育孩子的重要動力之一,就是教育不到位就需付出代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損失。你不好好教育孩子,這個社會就會讓你知道不教育的後果。

如果縱容這樣的行為,放縱的不僅是熊孩子,還包括熊孩子的父母。應先分清對錯,再考慮經濟賠償問題,是非對錯要明辨,也許也能督促家庭教育的改變。

依據法律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報警啊!有證據就不怕,沒證據就看警察的本事了。


車裡的行車記錄儀應該拍到了吧,或者小區監控要留著!

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其監護人要承擔無過錯替代責任。

留足證據直接起訴就行了

熊孩子哈哈哈哈


調皮的孩子無辜的 直接報保險不就得了


維權!什麼樣的家長有什麼樣的孩子孩子沒有能力承擔要父母承擔畢竟誰也不容易也不是自家的孩子父母要教育好孩子家長一定要賠償這是做人的基本


法院好像管這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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