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假設,有實際案例,你搜章英啟,如果有搜到審判結果,回復一下;知乎,搜索引擎,都查不到,迷…


嘗試回復您的問題。

簡單的說,您實際實施了殺人行為,不論何種原因都是有罪的。如果您只是好奇提問就罷了。如果確有此事,一定要向公安機關報警。

僅供參考。


沒有。


有罪,不過一般判有罪或者無罪應該是法院的權力和職責,其他人只能主觀評論,發出觀點。用一個最簡單的邏輯,你家人的性命是否比你傷害的人生命權更有價值?顯然根據法律人人平等,你傷人的理由不成立,有罪。遇到這種事,還是報警讓警察處理,說明事情的緊迫性和嚴重性,最好有被威脅的證據。


有罪,你家人的命是命,別人的命也是命。

但存在從輕情節。


瀉藥,這個要分情況,如果只是簡單的進行語言威脅,並不能構成實質性的威脅且行為人還有其他更好的選擇,比如有個人說:你把人殺了,不然我就殺你全家,但是當時身處鬧市,說話的人也沒有實質顯示對方掌握了你的家人或者對你人身進行了有效控制,那一般會定為從犯或者脅從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可以免於刑事處罰(根據情節而定),但如果對方採用非常現實的威脅方式,比如把你的家人帶到你面前用槍或者刀指著他們的頭說必須幹掉馬上殺死面前的誰,或者用槍指著你的頭,讓你馬上殺死眼前的某人,這種情況一般可以認定那個人是間接正犯,而你只是一個犯罪工具,無任何刑事責任。所以說前提很重要,即這種威脅到達什麼樣的緊迫程度、你是否還有其他更合適的選擇,這些都是量刑需要考慮的內容,不是簡單的說被威脅了就是無罪。就好像大街上兩個人發生口角,其中一個人喊了一句:我殺你全家,然後另一個就可以以對方要故意殺人而實施正當防衛把說話的人直接殺死,因為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緊迫威脅,是一種典型的假象防衛。


有罪,緊急避險保護利益不能等於小於所侵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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