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看對什麼人而言。

1. 交易雙方因此發生糾紛是民事案件

2. 對於行政機關而言,需要進行調查處理,對當事方進行行政處罰(以前還有嫖教,前不久取消了),屬於治安案件,或者也可以說行政處罰案件

3. 任何一方對行政處罰不滿,提起行政複議,屬於行政複議案件

4. 再提起行政訴訟,則屬於行政訴訟案件

以上2、3、4,都可以說是行政案件

5. 賣淫交易本身並不構成犯罪。但是,「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可能構成組織賣淫罪,此外還有強迫賣淫罪、介紹賣淫罪,等。很多人在一起玩,好幾個P的,屬於聚眾淫亂罪。以前的刑罰關於賣淫、淫亂還有好多罪名,後來取消了,修改了。這都屬於刑事案件


普通的賣淫嫖娼是行政治安案件,組織賣淫等情節夠得上的就能成為刑事案件


建議這種問題先百度。賣淫,要麼是行政處理,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算行政案件。要麼觸犯刑法,是刑事案件。和民事一般扯不上關係。要想知道是不是刑事,可以去看看刑法先。分則第六章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這是涉嫌犯罪的。


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

跟民事案件不沾邊啊


觸犯《治安管理條例》,行政拘留即可


屬於行政違法,罰款,行政拘留


賣淫,應該不是民事案件。它應該屬於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或者違法的刑事案件。除非因為賣淫和其他人產生糾紛,纔可能一併有民事訴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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