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定的初衷當然是為了維護好人,懲罰壞人的。

我覺得樓主的問題可以完善一下,可以說成,為何司法(或者稱法律的實踐)結果,經常對百姓的普通價值觀衡量下的「壞人」更有利?「好人」為何維權很難?

比如,一個人為了追要自己的欠款,最後被逼無奈向債權人用暴力威脅手段,終於要回來部分欠款,結果被公安機關以暴力催貸的名義,掃黑除惡,關進去了。

再比如,一個女的發現自己丈夫搞小三,當機帶著親戚去小三家裡把小三打一頓,結果被判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和故意傷害,吃了一年牢飯。

再比如趙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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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可以發現,並不是法律總是保護「壞人」,而是法律總是在實施過程中沒能發揮出來其本來的初衷,法律一實施,就「忘了自己的初心」。

還有一點,那就是,我們現行法律,給「壞人」的懲罰太少了。

比如第一個案例,債權人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歸還欠款,如果不歸還則強制執行。

然而,這都是立法者完美的主觀想像。事實上是,債權人不懂法,他腦子裡壓根沒有這種救濟途徑。債權人多半深受中國某些傳統觀念影響,聽信成王敗寇的道理,更願意信賴暴力手段的成果。債權人如果要打官司,必須請律師,是不是又要從他的欠款里分錢?債權人就算是贏了官司,債務人是不是早就轉移走了財產,好了,又要強制執行,又要查債務人財產,還有相關轉賬記錄,債權人的工作、生意,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可以停下來了,配合執行法官提供證據,去要錢。再者,如果這個案子在東北,是不是還要考慮某些因素,還得找找人脈,否則你再有理,你也會被駁回。另外,還得搜集證據,但又不是一個合同那麼簡單,合同還要定性吧……

得了,去他媽的,老子還不如叫一堆人坐在他門口要債呢。

暴力催貸,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就這麼出來了。

再看第二個例子。

老婆知道自己老公出軌了,作為一個女人怎麼辦?

坐下來心平氣和和他聊聊?還是找個氣不過,想給那個女的一點顏色看看?或者心平氣和坐下來跟小三聊聊??!

要我說,中國法學家都已經不是人了,他們理解不了柴米油鹽,也理解不了普通大眾在關鍵截點時候的情感。

法律上的救濟只有一個,男女雙方離婚,男方因為出軌,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沒了

這是法律在勸人離婚吧

除此之外,這個破壞他人家庭生活的狐狸精,這個不負責任的男人,沒有半點違法成本。相反,最慘的是這個女人,可能要帶著自己的孩子從此過上孤兒寡母的生活,孩子從此成為單親。

這些東西,對,法律沒必要考慮的。

其實問題也看出來了,做惡人的成本,太低了。做好人想維護權利,從實踐的角度看,太難了。

我們應該如何規制小三?我們應該如何規制債務人?我們應該有一套事前風險化解程序。而不是等出了問題以後來為難「好人」。

「好人」維權受阻,就開始背起手來,說,法律你不懂,我們維護更高的利益和價值。

連善惡都不分,你也好意思說這話?

如果從立法的角度分析

我國法律過於重視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從而忽視了對個人利益的保護。甚至某種層面上,為了維護一種社會公共利益得和諧,其實背後犧牲了很多個體利益。

如,第一個案例中,如果刑法增設一個惡意拖欠欠款罪,我想社會上的老賴應該會在耍無賴之前好好衡量一下。第二個案例中,如果刑法增設一個通姦罪,我想小三也會不那麼囂張,敢冒著坐牢風險去搞破鞋,大概是真愛。

反觀我國刑法,大多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而設立的罪名。比如吸毒類犯罪,暴力手段類犯罪等。還有最近火熱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我們懲罰的是他用暴力手段追逃自己的欠款)從而維護盛世和諧。這些罪名當然是必要的,然而,我們呼籲立法工作也要多「接接地氣」,多考慮下個體公民的酸甜苦辣,水深火熱,畢竟,對個體利益的維護,也有利於傳遞正確的社會風氣,這才是揚正氣,促和諧。


深刻體會!這次疫情!我工廠需要口罩2萬個!後來錢打了、貨沒有發!我上家說她被騙了!我讓她還錢!她不還!我去報警、警方說她也是受害者!可是她被騙的錢全是我的!自己幾乎沒有出錢!她算什麼受害者?而且她哄抬物價!也舉報不了她!我去報警、警方讓我和解!就是因為和解不了!不然誰去報警!


大約因為這世上還是窮人多。

窮人,沒有金錢把事情全全交給律師,

沒有時間精力耽誤工作去尋求法律的保護。

說幾個親身經歷的

11年末,我爹走在馬路牙子上,讓一醉酒男子開著卡車給撞了。脾摘除,肋骨骨折了幾根記不住了,反正稀碎,ICU躺很久。

結果,打了一兩年官司,最後判了我們勝訴。勝訴沒卵用啊~對方就是說沒錢,就是不給錢。拖到現在也沒給錢。但是我家耗不起了,沒有那時間精力,我父母要拚命努力掙錢養活兩個孩子,沒法子一趟趟的跑法院啊。

再說說今年的事兒,我閨蜜被一老太太騎電動撞了,對方不賠錢,報警,警察說這事兒不歸警察管,自己去走司法程序。

還是今年,我家自己的事兒。

自家的民宿出租,合同是五年,對方今年說不租了,也不給違約金。

起訴嗎?

我要上學,我姐要上班,都是底層還在為了活著奮鬥的人。

沒錢,沒時間,沒精力,不懂法,條條框框限制著。

意難平,但是無可奈何。

所以,法律保護了誰,反正遇到一些不算太大,無關人命的事兒上,它沒保護我。


因為

壞人主動做「法律允許的壞事」

好人無意中做「法律不允許的正常事」

主動,被動,當然不一樣。


法律往往是保護壞人的,比如說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的鵬遠亂收費事件,為什麼鵬遠公司作為一個黑惡勢力沒有被清除,還能這麼光明正大的欺壓學生?因為法律沒有規定不能這樣做,而且壞人往往會抓法律的空子,而正人君子由於品行良好,沒有做壞事的心思,往往不會關注這種法律空隙,從而成為弱勢的一方。而且現在的法律也不是完全健全,打官司並不是講誰正義誰邪惡,而是誰的錢多,錢多的壞人更容易勝訴,從而欺壓錢少的好人而不受到懲罰。所以孔子說君子固窮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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