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救護車上高速被徵費斥收費站「攔路虎」 高速回應:救護車不在免徵範圍


收費站後來答覆,救護車不屬於公益性車輛,不在法定免費範圍。

感情上,我一聽到這個新聞也是很氣憤,救命的車被攔路搶錢,令人髮指。

但是凡事應該三思,

救護車其實是商業性很重的收費服務車輛,本人曾叫過一次救護車,等了半個小時,車來了之後已經癥狀緩解,相當於搭了個計程車送到了醫院,里程計程車只要50塊,救護車收了200,包含里程費和院前急救,雖然沒有受到過急救措施。當然我也不嫌貴,畢竟人家大半夜醫生護士擔架工司機一隊人,也要出場費。我說這麼多就一個意思,救護車不是公益車輛。收的過路費,最後可以結算到救護費用中。至於病人,應該也不會糾結可能並不高的過路費。當然,有人會覺得為啥不直接規定救護車免費,這個規定初衷是好的,但是執行會有麻煩。跟警車,軍車不一樣,救護車是掛的普通車牌,如果規定救護車免費,會存在真假救護車識別的問題。目前國家規定運送綠色生鮮的車輛免費,識別真假綠優車成為收費員的一項重要技能,而如何把貨物藏在蔬菜中冒充綠優車輛逃費也成為不少貨車司機的拿手好戲。相信如果規定救護車免費,冒充救護車的客運車輛可能也會出來,現在假救護車已經不少,而且還可能有真救護車因為被免費,頻繁上高速從事非急救任務。貨運車輛要被認定綠優車是要靠邊仔細查驗的,可救護車可沒時間讓收費員攔下來等查驗,直接交錢走人其實效率更快。像題目中的司機,如果真的十萬火急要救人,就該趕緊交錢放行繼續走,而不是跟收費員槓。現在支付手段發達了,如何準確識別救護車在任務中也逐步存在可能,希望在技術條件可行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急救任務直接放行。但是在這個題目的個案中,收費站的做法沒有問題。

當然,我知道,上面說了那麼多,很多人壓根也不想看,因為很多人覺得高速公路就不該收費。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在這個問題下面就不談了,這個問題就是在承認公路收費政策的前提下討論救護車該不該交錢的問題。

算是利益相關,經常參與高速公路土建,機電系統等工程項目的諮詢工作。

謝邀

講道理。。

救護車拉著病人的時候,紅綠燈都要讓路的,好伐。

但是我覺得如果司機在講清楚拉著病人的時候,還要求收費的話,也不要跟她理論了,交錢走人就行,其他的以後再說,畢竟生命最重要。

關於救護車上高速要不要交錢的問題,我不是很清楚,如果需要交的話,那還是走ETC吧。

但是,換個角度看,什麼都沒有比挽留生命更重要的了!


應該交,生病又不是公共安全

首先,這倆救護車是私人的還是公家的?其次,法律規定救護車過高速該不該收費?

事情兩者之間的爭執實際上就是為了錢!真正關心患者安全,別管該不該繳費,至少當時應該繳費儘快送患者入院,你爭吵的那點時間可能會挽救一個患者的生命(例如中風患者,你早到一分鐘,就可以挽救190萬腦神經),即使不該繳費,先交了,這個錢可否找患者或者醫院報銷,並且向有關部門舉報。

然後說一點啊,一般市以上的醫院急救中心的救護車只接送市內搶救患者,不接送其他城市急救患者,所以這就催生了一種產業叫黑救護車。黑救護車完全是私人的,收費也是比較貴的,一般按路程收費。但是我個人認為黑救護車還是需要的,確實可以方便很多患者。


1、既然救護車對病人收費,那麼上高速繳費也是合情合理的。

2、此次事件的責任方在於救護車司機,與高速收費人員無關。

3、這件事的噁心之處是:救護車司機挾病人以令收費站。


作為一個收費員,我想說以下幾點。

第一,救護車並不在國家規定的免費範圍。所以收費員對其徵費是合理合法的。收費員如果在沒有收到通行費的情況下私自放行車輛,按照合同是會被辭退的(事無絕對,我只是說理論上)

第二,作為救護車的司機,職責內應該瞭解救護車並不在高速公路免徵通行費範圍。就好像醫護人員也知道自己坐火車需要排隊買票一樣。

最後,假設你作為一個當班收費員的角度來看待問題,當因為100~200元過路費,隨車家屬護士司機可以不顧病人死活停車耗時間跟你爭執扯皮要文件是否免費時。你會怎麼想,這個病人真的病重到爭分奪秒的地步麼?這真是個很緊急的情況麼?病人到底是我的親人還是他們的?他們真的是沒帶錢麼?我如果幫他墊付了通行費,他們會不會回來還給我?

我從事收費員十多年了,忘帶錢的碰過不知道多少次,萬幸這種兩難境地的救護車沒碰到過,私家車倒是不少,墊付也墊付過。真是心大忘記帶錢了那種,沒等你主動說,他先把手機或者駕駛證身份證的遞過來說抵押在這一會拿錢來換,碰見這種如果只是十幾二十塊的,我直接說我幾點下班,你在那之前給我送回來就行。再多的話我會叫見班長出來收下抵押物,因為我也指著工資養家餬口,不能拿著飯錢來驗證別人的誠信度。

但如果那種不慌不忙油腔滑調的說忘帶錢讓我幫墊上,呵呵,不好意思,根據規定,我身上也沒錢,至於不收你通行費,那是不行的,如果被查到,我會被開除的。所以要麼你去找後面的司機竄竄,要麼找人來給你送吧(那時候沒移動支付)。


救護車不屬於公益性減免車輛。

而且救護車是收費的。

在患者家屬繳費後,有些救護車把病人送到醫院了,還會打高速公路客服電話諮詢,想要把這次通行費要回來。

我說的是有些救護車,不是全部。

槓精勿噴!


應該收費。可以走ETC通道
這個問題高速工作人員按照工作標準是沒錯!因為救護車 不屬於特種車輛!上下高速都要收費!通常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在他們管轄高速上他們高速交警有接到報警電話!救護車上去接病人是免高速費的!但如果誇不同高速回醫院就得收費!!作為院前急救醫生我們經常跟高速公路收費站的管理員因為這個事情幹仗(都是口頭的不是肢體接觸的)車上拉著病人我在處理病號,急得不行,人家一句話我們就閉嘴了!救護車不屬於特種車輛不在免費之列!!!真是無語!!上網查查還真是!那沒辦法乖乖交錢唄!!有一次出車跑高速服務區接一個抽搐病人結果到啦人家好不去醫院繼續趕路!我們回去下高速結果凌晨一點我們都沒帶錢!當時還不能手機支付!收費員他們有規定不能帶手機上班!!我最後沒辦法下車走啦兩裏地去他們辦公室給他們值班領導發啦十塊紅包才放行!!人家還愛答不理的!!真是無語=_=

我個人覺得收費確實耽誤病情,但是既然現在不能改變現狀,作為醫生就應該在接病人的時候將收費耽誤的時間算進去,盡最大努力去延緩患者接近死亡的時間。醫生不是萬能的,在遇到重症病人轉運途中遭遇收費站,也希望家屬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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