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如果一個人被家人送入精神病院,並且一直交費,假如這位病人情況穩定,醫生判斷可以出院,但家屬並不同意其出院並且一直交住院費和治療費,這個精神病人的權益該如何保障?病人可以在醫生診斷痊癒的情況下自行出院嗎?


沒有家屬也可以,理論上有法規,但是實施起來有困難,醫生需要承擔風險……或者乾脆醫院不允許


出不了,必須要家屬同意,因為精神病是維持一生的,醫生也不願擔風險。


按照精神衛生法,精神病人也是有很多權益的,但是你要知道,我們還是發展中國家,法治還是有很大進步空間。穩定大於一切。

鑒於中國目前精神衛生疾病的現狀,基本上家屬和社會管理部門及精神衛生機構決定了病人的去向。


好像是,家屬會和醫生商量,醫生感覺正常了會通知家屬,如果家屬不願意,只要交錢,可能還會繼續住裡邊


必需要家屬簽字同意,沒有家屬了就通知街道辦前來辦理手續


不是吧 如果家屬寧願他健康了也在精神病院呢


醫生會根據病情給家屬,現在醫療緊張,該出就出家屬沒有太大選擇,除非有空位,家屬最多最多多一住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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