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監護人不在了,會被強制送到精神病院關到死嗎?如果沒有發病是不是就不會被送醫院去?


按國家規定,精神病人要落實監護人,如果親屬已不存在,那麼會由社區指定人員監護。監護人法律上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精神病人住院,除非患者自願,否則得由監護人簽字同意(自願者也得監護簽字)或出現危害自身或他人行為時由公安機關依法強制送醫。

現在一部分精神患者是由兄弟、父母、親戚作為監護人進行監管、照顧的,當這些人失支監護能力時,患者確實會出現失支生活、治療依靠的風險,而且這些問題正越來越明顯。還好國家有政策,對各種原因失支勞動力/收入未能達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會提供生活補助,雖然是杯水車薪,但總算有些保障,而且也有一些社會團體參與。所以,有困難,找政府,是可以選擇的。

至於住院治療,原則只是對在家因自知力喪失等原因,未能規範治療且存在危害自身及社會時才考慮住院。一般病情穩定了就會辦理出院的。而且現在醫療資源緊張且住院費用相對也較多,故長住院者比較少。

當然,對精神病人最好的照顧和幫助,就是讓他們恢復自知力,對疾病有基礎性認識,願意長期配合規範治療,讓他們最大限度恢復社會功能,然後參加工作,自給自足。而且,這是在大多精神病患者可以達到的。


可能會流浪街頭吧......


法定意義的監護人已從親屬,擴展到社區政府等。負責任程度目前不可考,目前正在逐步形成可操作性規則吧。精神衛生法已有框架性網路。填實內容的工作正在逐步推進


我是精神科醫生,對於你的問題,我不會去猜測,因為我親身經歷過這樣的例子,所以我的答案是會的。而且我經歷的這名患者還不是真的沒有監護人,而是她的法定監護人都選擇放棄了監護權,所以患者最終被送去了民政下屬的精神病院,以後也很難出來了。

監護人放棄監護權

其實監護人放棄監護權和你說的沒有監護人的結果是一樣的。因為患者已經沒有監護人,所以監護權會移交到基層政府,而基層政府顯然是沒有辦法時刻監護患者的,所以基層政府只能將這種極端的情況上報,求助民政部門接收患者, 而最終被送入民政下屬療養性質精神專科醫院的患者,就很難再出來了,沒有監護人,誰又有權利去接患者呢?誰又會去接患者呢?

在去年我就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我們科室的一名女性患者父母都去世了,本來在姐姐家居住,但是姐姐總是認為她有精神病,稍微有些反對意見或發脾氣,都會被指責和訓斥。而患者顯然非常反感姐姐對待自己的態度,所以經常因此和姐姐大吵大鬧,幾次下來,姐姐決定放棄監護權,作為親人的姑姑也明確表示不會承擔患者的監護權,患者的監護權被移交給了社區,社區顯示承擔了患者所有的住院費用,在患者住院期間積極聯繫患者姐姐和姑姑,希望她們不要放棄患者的監護權,讓患者的兩位親人顯然都不想承擔看護患者的責任,甚至我們科室的醫生也希望幫助她,由社區授權做患者的暫時監護人,畢竟她才只有30歲。但最後社區的努力還是沒有成功,患者還是被他們送到了民政下屬的精神病療養院。

其實這名女患者雖然是精神分裂症診斷,但是社會適應很好,完全不用被送到精神病療養院長期住院,而且患者本身還有低保,還有父母留下的一處房產在出租,完全可以承擔患者的生活開銷,但最終就是因為沒有監護人,被送進了民政下屬的精神療養院,誰會去接她出院呢?監護人都沒有了。

這其中最重要的其實就是監護人,要有人願意去做這個精神患者的監護人,說難也難,說不難也不難,顯然基層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最後,他們的領導也在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早晚都要送到民政精神病院(因為沒有監護人),也就拒絕了我們醫生希望當她臨時監護人的請求。

所以如果你說的情況確實存在,不管患者的精神障礙是否處於緩解期,都有可能因為沒有監護人,被政府送入民政下屬療養院。


雖然有點難,可是也要嘗試自己做自己的監護人。按時服藥,感覺不對就及時就醫。只要還有一絲理智,就要照顧好自己。

上帝不會把一個人挑不動的重擔交給他,相信自己可以做到。只要自己不放棄自己,總有一條路會適合你走,加油!


如果監護人不在了,可能會淪落街頭,或者在街頭流浪,如果遇到什麼壞人的話,被強姦也是有可能的。

然後要是犯點什麼事,就會被警察抓去,關進精神病院,而你如果真被警察抓進去了,這輩子都別想出來,會把你關到死,而精神病院,由於你是被警察強制送去治療的,沒有交費用給他們,於是,他們把你虐待致死,或者拿你代替小白鼠做實驗,也是有可能的。

然後,監護人不在了,如果你是女孩子的話,嫁人了,如果遇到的不是良人的話,由於你父母親不在了,那麼夫家人把你虐待致死,也是有可能的,或者遇到渣男,玩弄你的感情,再拋棄你也是有可能的。

以上三點,應該就是沒有監護人,精神分裂未來會過上的生活。


沒有人干擾,自愈。事實上被精神病在網格里,有人監管的,越無辜的人受到傷害越大。


所在社區有登記管理及社會服務相關幫助


就是送回原籍,大概讓社區,村裡看著。

因為公安強制的精神病院,關的都是犯了案的精神病人,不受理這些無罪的。。。。。因為關不下。


能被強制送到精神病院,關到死,對精神病人也是一種好的結局,最少有人管,不會被嚴重虐待,不用流浪,不用無所依靠了!所以真的有這麼一天,也是一種幸運了!

如果不想去,那就好好吃藥,努力去找份力所能及的工作,養活自己,這樣也許會更自由一點吧


能夠稍微自理的一般社區照顧

失去能力的會去收容所

但是無論是哪個情況都不會樂觀,並不會有十分充足的精力去照顧一個患者。一般都??草草了卻餘生


那就只好住醫院了


精神分裂分正常吧。可能像我這個樣子,本人就有精神分裂,我一般心情不好的時候,就換成另外一個人。但是,自我調節就好了,我覺得人都是有兩面性的。

及時的調節好自己的狀態,不同狀態做不同的事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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