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後被執行人就消失了,名下無財產,法院也不找被執行人。法官原話是:就算被執行人站在我面前,我也不知道是他,所以,還是得靠你自己去找。

請問如何才能找到被執行人?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可以找被執行人配偶來執行?


執行難一直是這麼多年以來的難題,畢竟這人沒財產的話你也不能怎麼樣。

也會有很多遊走灰色地帶的調查公司偷摸摸的給你遞個名片說能找到,這個見仁見智啦

找人不是關鍵,找到財產纔是關鍵,夫妻共同財產,轉移財產的線索這些都是個思路,但,

誰主張誰舉證,你能拿的出證據來,就可以。


你說的案情太簡單了

首先,你和被執行人產生了爭議,那你肯定是和他最熟悉的,身份信息、住址、工作單位等,這些都是有用的信息

其次,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光憑你說的簡單案情根本判斷不了

一般來說,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借債,或者一方借債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謝邀。

之前在公眾號寫過執行難的相關問題:

前面有人回答說,找人不是關鍵,找到可執行財產纔是關鍵,我想說現實中關鍵就是找不到可供執行的財產~

目前對於執行難問題,我國法律有如下一套組合拳:

一、限制高消費

對於那些有清償能力卻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也就是說:只要掌握被執行人身份信息,一旦被限制高消費,那麼他基本也走不遠了~

二、失信被執行名單

當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將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當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有以下行為時,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拒不履行判決的,可能會被判處刑罰。

有些地方法院與運營商合作,被執行人的電話號碼被標註為「失信被執行人」,直到他履行完畢債務。

目前,全國網路查控體系已經建設,2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與有關部門聯網,「被執行人難找、財產難尋」的問題在未來將不是問題。

至於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需要個案分析,問題沒有具體描述,無法回答。但是如果裁決生效後,被執行人發生夫妻、父子間轉移財產的,可申請法院認定轉移無效,甚至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以上。


被執行人轉移財產在訴訟及執行過程當中非常普遍,特別是在被告沒有勝訴希望的前提下,一般都會在判決生效前就已經開始轉移名下的房產、存款等財產,等到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被告早已將名下的財產轉移的差不多了,從目前的救濟渠道上來看主要是通過債權人撤銷之訴追回被告已經轉移的財產。

債權人想要追回被執行人的轉移的財產成本是非常高昂的,特別是債務人在訴訟之前或者訴訟中就已經把財產轉移,雖然依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債權人有權撤銷被執行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但是打撤銷權官司無疑要讓當事人再次經歷一場漫長的的訴訟流程。

債權人打撤銷權官司追回被執行人已經轉移的財產需要債權人調查、收集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過戶登記材料、銀行流水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然後,再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撤銷被告轉移財產的行為,從而追回被執行人惡意轉移的財產。

因此,建議大家在打官司過程中一定要提前查封、凍結被告的房產、存款等財產,這樣就可以有效防止被告在訴訟和執行中轉移財產。


謝邀~

可以向法院申請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單,限制其高消費。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不瞭解案情,無法判斷。


謝邀。。

前兩位答主答得挺好。。對於這類老賴,保全他名下所有財產,申請強制執行,送他進黑名單,也只能這樣了。。執行難,現在是政法工作中的一個大難題。。


找不到被執行人可以查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通過銀行和房產部門查一下財產,沒有財產的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他坐不了高鐵 飛機自然就找法院協商了!除非他在很偏遠的地區,不用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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