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3月24日早4:30(美東時間23日4:30pm),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發布消息:

批准認證美國Gilead科學公司的Remdesivir(瑞德西韋)孤兒葯認證(Orphan Drug Designations);適應症為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


3月26日更新:

美國時間3月25日,受輿論壓力影響,吉利德公司宣布撤回其「孤兒葯」申請。在聲明中,吉利德表示」放棄孤兒葯相關的全部福利「,」有信心在沒有孤兒葯指定的幫助下也可以維持快速的審查程序「,因為」近來有關瑞德西韋治療新冠肺炎的監管申請已經在監管部門的協助下加速進行了「。同時,聲明中說明了公司之所以為瑞德西韋治療新冠肺炎申請孤兒葯資質,主要是為了利用孤兒葯可以」在新葯申請前免除兒科研究計劃的要求「,而通常來說,兒科研究計劃(pediatric study plan)」需要210天的時間來審核「。

應該說,吉利德公司在面對輿論壓力時的動作還是很快的。輿論質疑的主要方向是新冠肺炎是否應屬於」罕見症「,孤兒葯的」先到先得「的規則和未來一旦獲批的排他性市場許可是否會不利於美國甚至全球應對全球性大流行病(Pandemic)。公眾的質疑很有道理,因為目前全球為應對新冠肺炎已經開通了各種快速監管通道,從國家到公益組織也提供了大量的資金用於研發支持。在這個情景下,即使新冠肺炎未來持續符合罕見症的概念,其應用」孤兒葯法案「獲得的有限的支持力度也遠沒有其它針對新冠肺炎的專項政策和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大。而且一旦第一款藥物得到了」排他性市場許可「,無疑將對控制全球大流行病產生不利影響。

吉利德在這個時候宣布撤回」孤兒葯「申請,是亡羊補牢的正確選擇。但是,縱觀這次疫情期間,吉利德作為意外領跑的潛在治療方案提供者,從始至終在面向媒體、公眾和投資人的主動溝通的密度和深度上都是遠遠不夠的。正是因為缺少了這些主動溝通,才造成了信息傳遞的不到位和公眾的猜疑。在企業層面,不管是提交」孤兒葯「申請,還是暫停同情用藥申請,其首要目的都可以歸結為集中資源加速FDA監管下的有效臨床試驗,畢竟只有臨床試驗的結果才能科學的驗證其療效並對臨床治療進行真正有效的科學指導。

比如對於同情用藥和臨床試驗的關係。FDA監管下的有效臨床試驗是要求有對照組的,加入臨床試驗的病人是用瑞德西韋還是用安慰劑是要抽籤看運氣的,而同情用藥是直接使用瑞德西韋,所以很多患者會首選同情用藥以確保自己能用上瑞德西韋,這樣的同情用藥多了就必然會影響到臨床試驗的招募。

如果吉利德當初能針對這些問題提前與公眾做好溝通,耐心說明企業做這些選擇的目的和必要性,在行動前積極尋求公眾的理解,類似的輿論危機應該是可以避免的。現在危機已經發生了,吉利德的應對也算合格。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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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媒體解讀有偏差。這不過是吉利德公司合理利用規則申請政府政策支持,從而降低瑞德西韋臨床試驗的費用而已。這既不意味著瑞德西韋日後會得到「孤兒葯認證」,也不代表它已經取得了壟斷這個市場的權利,會阻止其它藥物進入市場。

首先,吉利德獲得的不應該叫孤兒葯「認證」,應該叫孤兒葯「指定」或者「候選」(Designation),真正的「認證」應該是上市許可時的「批准孤兒葯指征」(Approved for Orphan Indication)。根據哈佛大學的一項研究,從法案推出的1983年到2017年,獲得孤兒葯「指定」(Designation)的藥物最終只有14.6%得到了最終許可;在2010年到2017年,獲得孤兒葯上市許可的藥物從進入「候選」名單到獲得「許可」的平均用時為5.3年之長。原文如下:

Orphan Drugs Designations and Approvals have Something to Say about Risks | Bill of Health?

blog.petrieflom.law.harvard.edu圖標

吉利德的瑞德西韋其實已經在2015年獲得過一次孤兒葯「指定」,那次是針對埃博拉疾病的治療。

可以看到,這兩次孤兒葯申請都是批准了Designation,但是「Orphan Approval Status」顯示「Not FDA Approved for Orphan Indication」。就是說,還沒有獲批上市許可和「孤兒葯指征」。

《孤兒葯法案》(The Orphan Drug Act)的目的是鼓勵企業研發治療罕見症的藥物。法案為罕見症藥物的臨床試驗和上市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從而降低企業的投資風險。要想獲得「孤兒葯認證」,有兩個主要條件:一個是罕見,要求病情在美國影響不超過20萬人;一個是尚無有效藥物。一個產品在獲得孤兒葯「指定」(Designation)後,其最主要的權益就是臨床試驗費用的一半將可以用於企業的稅收抵免,還有其他費用減免和可能的專項基金支持。

根據這個政策,新冠肺炎在目前顯然屬於「罕見症」(在美國影響不超過20萬人),也符合尚無有效藥物,所以吉利德為瑞德西韋治療新冠肺炎申請孤兒葯無可厚非。現在正是瑞德西韋臨床試驗的擴大期,獲得了孤兒葯「指定」,就可以節省一半的臨床試驗費用,這顯然對企業有利,也符合《孤兒症法案》的用意,既促進企業研發治療罕見病的藥物。

媒體和公眾擔心的問題主要是它的「孤兒葯指定」批準是否會影響其它的候選藥物進入市場。其實這個問題在《孤兒葯法案》修訂的時候已經做了說明。一個企業提交的針對「孤兒葯指征」的市場申請並不會阻止其它企業針對同樣的罕見症提交的同樣藥物的「孤兒葯指定」申請。因為誰也不知道先申請的藥物會不會通過安全性和有效性認定從而得到上市批准,如果每個「罕見症」只允許一個產品申請「孤兒葯」,以14.6%的歷史通過比例來看,這顯然違背了《孤兒葯法案》的本意。所以,根據修訂的法案,只有當第一個藥物通過上市審核時,同類疾病的同類藥物才不再擁有「孤兒葯指定」的資格。而且,藥物通過上市審核,並不意味著這個藥物就獲得了「孤兒葯排他許可」,是有可能存在上市審核通過,但未獲得孤兒葯排他許可的情況的(Orphan indication without orphan exclusive approval)。

所以,其實完全不用過度解讀。實際情況就是國家有政策,吉利德申請了,結果可以降低其臨床試驗的費用,這對醫學研究和世界抗疫顯然都是好事。至於瑞德西韋日後會不會獲得「孤兒葯排他許可」,一個要看他的臨床試驗是不是能驗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它能不能獲得上市許可;另外也要看「罕見症」和無其它有效藥物這兩個條件在它得到上市許可的時候是否仍然成立。有任何一條不再符合否則,也是有可能得到上市許可卻得不到「孤兒葯排他許可」的。

附:《孤兒葯法案》修訂:

This revision is also intended to clarify that submission by a sponsor of a marketing application for the drug for the orphan indication does not prevent another sponsor from submitting a request for orphan designation of the same drug for the same orphan use. Permitting designation of the subsequent drug in this situation, where there is no certainty that the previous marketing application will be approved promptly, if at all, w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purpose of the Orphan Drug Act to provide incentives to develop and obtain approval for promising drugs for rare diseases or conditions. Once any sponsor』s marketing application for the orphan indication has been approved, with or without orphan exclusive approval, another sponsor may not obtain orphan-drug designation for the same drug and the same orphan indication or use for which the approval was granted absent a plausible hypothesis of clinical superiority.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1-10-19/pdf/2011-27037.pdf?

www.govinfo.gov


大概率是資本操作,為了股價。

這個葯到現在就治好了西雅圖的美國首例,和這個葯有沒有關係並不知道。說拿去武漢做臨床,一點消息都沒有。

這公司買了不少水軍在營銷號海吹什麼人民的希望,最噁心的是找個演員冒充公司員工電話採訪,採訪錄音漏洞百出。

這個葯有沒有用不知道,但是藥廠的公關能力確實牛逼


問下 @酷酷的財大 就治好一個人,憑什麼就說一個沒上市的葯有用?這個人是自愈的還是其他醫療手段治好的都不知道。還有點贊下面這個無可靠信息來源的回答很酷吧?

拋開」無可靠信息來源「不說,回答這個問題的人,根本不了解醫藥研發。藥品的原料基本上都是中過生產的,中國根本不需要從國外去買。醫藥研發的分子式是完全公開的,未上市的葯根本不存在專利保護這一說,原料更不受專利保護,中國想生產多少就生產多少,需要去買100公斤嗎?還有所謂的那個藥廠的高管,都是演員。

還是那句話這個藥廠的公關能力真牛逼。


知識產權那點事:披上孤兒葯外衣的瑞德西韋還是「人民的希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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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孤兒葯?

孤兒葯(Orphan drug)是指專門用於治療或控制罕見病的藥物。1983年,為了鼓勵葯企開發治療罕見病的藥物,美國《孤兒葯法案》出台。國會通過了該部法案以刺激「孤兒葯」的開發,而「孤兒葯」這個詞,就是源於藥品開發行業將罕見疾病遺忘而使其成為「孤兒」。

而罕見病顧名思義就是指很少人群會受影響的疾病,但是各國對罕見病的歸納定義不統一。目前,部分國家和地區對罕見病的定義如下:

?美國2002年通過《罕見病法案》將罕見病定義為在美國患病人數低於20萬人的疾病。

? 歐盟對罕見病的定義是患病率低於1/2,000 的慢性、漸進性且危及生命的疾病。

?日本對於罕見病的法律定義為在日本患病人數低於5萬人,或患病率低於1/2,500 的疾病。

這裡小編有一點疑惑,據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的實時統計數據,截至北京時間25日2時20分,美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累計達到50206例,當天,美國疫情最嚴重的紐約州確診病例升至25665例,較前一天增加近4800例,按照美國疫情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受新冠疫情影響患者肯定不可能低於20萬人,吉利德的瑞德西韋是如何能夠踏上「孤兒葯」這個利好政策的東風呢?

《孤兒葯法案》規定,應保薦人的要求,給予藥品或生物產品特殊地位,以治療罕見疾病或病症。此狀態稱為「孤兒葯身份」。要使一種藥物具有孤兒葯的資格,該藥物或疾病都必須符合法案和FDA在21 CFR Part 316實施條例中規定的某些標準。

21CFR 316.20中規定如下:

(1)孤兒葯資格認定請求申明;

(2)申請者、聯繫人,藥物商品名、來源等信息;

(3)適用的罕見病描述;藥物的用途和必要性;

(4)藥物活性成分、化學機構、理化性質等,以及該藥物用於治療罕見病的科學根據;

(5)對於已批准的「相同藥物」的臨床優越性;

(6)如果藥物針對常見病的部分患者人群或部分臨床類型,則需提供其餘人群或分類不適用的報告;

(7)申報狀態和市場歷史;

(8)文獻資料等,用來證明在美國範圍內該適應症影響人口&<200000或預期收入無法抵償研發投入。

在這8項資料中,FDA關注的兩大評審重點是:「(4)科學根據」「(8)影響人口」。

在剛剛Atlantic business systems 報道的新聞顯示:FDA評判孤兒葯資格時,對於患者人數是基於吉利德提起孤兒葯申請時的患者人數,如果按照如此解釋似乎可以破解這一疑惑。

(來源:https://atlanticbusinesssystems.com/2020/03/25/remdesivir-gets-rare-dise

不過此次吉利德走孤兒葯綠色通道並不是什麼新玩兒法,之前也有大葯企布局孤兒葯的管線,先以孤兒葯的身份上市再擴展非罕見病適應症(如「2018年全球銷售前10的藥物中,有8個在美國獲得「孤兒葯」身份認定,其中有4個藥物是以「孤兒葯」身份上市並逐漸擴展多個罕見病或非罕見病適應症,利妥昔單抗是1997年作為孤兒葯獲批用於治療非霍奇金淋巴瘤,隨後擴展了多個適應症,來那度胺在美國獲批的所有適應症都是罕見病且獲得了「孤兒葯」身份認定)。利用孤兒葯政策對吉利德最大的幫助就是極大地加快瑞德西韋在美國註冊上市的步伐

二、瑞德西韋披上了「孤兒葯」的外衣,有何利好?

對其他葯企有何影響?

根據《孤兒葯法案(ODA)》規定,為了鼓勵對被忽視的罕見病治療用藥研發,1983年開始美國FDA給針對孤兒症的研究項目提供綠色通道,加速審批的過程,並且將享有上市後7年市場獨佔權,且該保護不受專利的影響藥物開發商支付FDA額外費用免除 (約200萬美元);而且孤兒葯在臨床開發期間,臨床試驗在美國進行可以獲得50%的課稅津貼。

(來源:https://new.qq.com/omn/20180327/20180327G0LSYK.html)

由此看來,一旦披上孤兒葯的外衣,獲得的這系列利好政策將極大地利於臨床試驗和研發,尤其是一旦上市,研發企業享有的七年的市場獨佔權將會為其帶來巨大的商業價值。那麼如何理解「上市後7年市場獨佔權,且該保護不受專利的影響」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額外的7年市場獨佔權」是指在藥品上市申請批准之日開始,7年內FDA不會再批准同一藥物且針對同一適應症的藥物再上市。藥物活性成分(API)相同但有臨床優效性的藥物不限於此規則。也就是說,在專利保護期之外,FDA還給予孤兒葯研發企業一定的市場獨佔期,在此期間內,FDA不會批准仿製葯企業上市相應的仿製產品,因此即使在該期限內專利過期,原研葯企業仍然可以單獨佔領市場。

如此厲害的刺激機制長達七年的強壟斷期,瞬間感覺披上「孤兒葯」外衣的「瑞德西韋」光芒萬丈,小編嗅到了金錢的味道,這是要把仿製葯企殺個片甲不留?

並且,孤兒葯由於市場需求小,藥物成本高,法案給予孤兒葯企業很大的自主定價權,再加上市場壟斷期很長,孤兒葯競爭力小,孤兒葯研發企業一旦上市成功,將具有超「長壽」的商業生命力。這裡有一個例子,2011年被賽諾菲公司以200億美元收購的健贊,這家專門從事孤兒葯研發的公司,其最為賺錢的孤兒葯就是用於治療戈謝病的Cerezyme,從1994年美國FDA批准至今,一直是健贊的重磅葯,到2016年Cerezyme依舊有7.48億歐元的銷售收入。

但是由於新冠疫情是一場全球性的流行疾病,涉及公共衛生和安全,所以自由定價權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最起碼從人道主義出發,如此危機關頭要以患者放首位。

而其他葯企是否還能生產研發瑞德西韋的仿製葯,還是要看吉利德在該地區的專利申請授權情況和專利布局,大多數情況都是要與吉利德簽訂專利許可合同。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被授予之後,除了專利法規定的例外情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來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例外情形是專為科學研究和試驗目的來實施的專利技術,以及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而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等。瑞德西韋一旦成功上市,將會獲得極大的排他性專利權,其他醫藥企業需按照正常授權流程獲得該藥物的生產、使用權。

不過,在Atlantic business systems 報道的新聞顯示,吉利德做出承諾:「如果瑞德西韋被批准上市,我們致力於使這種藥物對世界各國政府和患者都是可以負擔得起的。」可以看出,如果吉利德承諾如實兌現,這將是所有葯企乃至全球患者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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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瑞德西韋專利未來發展方向在何方?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專利授權的方式目前未在吉利德考慮範圍內,在中國大陸地區,吉利德可能採取委託生產的方式,即提供原料葯及生產工藝給合作夥伴,由其合作夥伴在境內加工生產,目前雙方已達成合作意願。而此前博瑞醫藥、海南海葯因為聲稱獲得吉利德公司專利授權,並生產出大量的仿製藥劑被交易所以信息披露表述不當被點名批評。

目前,我國在武漢的多家醫院已啟動該藥物的臨床試驗,通過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4月27日才能公布臨床試驗的結果。只有通過臨床實驗階段,確認該藥物在治療新冠病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才能進而進行上市申報,所以,「神葯」到底能不能起到解藥的效果還要等待一個過程,這將是瑞德西韋成功上市非常重要的一個階段。

此前,吉利德CEO Daniel O』Day回應瑞德西韋專利爭議時稱:「患者是第一位的,知識產權問題會在後續過程中一步步解決。」吉利德員工也正名:「我們公司是人性放在第一位,不是掙錢放在第一位。」相信面對全球流行的疫情,無論是何種族、何種身份,不管是科研工作者還是醫藥企業,都應當把群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放在第一位,如此才能共同戰勝這場「無煙的戰爭」。不過,這次瑞德西韋被認定為「孤兒葯」多多少少為穩定民心和股市波動起到一定作用吧。就像它的英文名字「Remdesivir」,按諧音被稱為「人民的希望」。

參考文獻:

1.http://www.199it.com/archives/988126.html,罕見病發展中心:2019年中國罕見病藥物可及性報告(附下載)

2.http://www.cs.com.cn/cj/hyzx/202003/t20200325_6038602.html,美國葯監局就孤兒葯認定達成共識,瑞德西韋或以委託生產方式在中國大陸落地。

3.https://med.sina.com/article_detail_103_2_37391.html,美國孤兒葯資格認定:FDA關注兩大評審重點。

4. https://zhuanlan.zhihu.com/p/58927179,再說孤兒葯。

另:

美東時間3月25日,吉利德科學公司(Gilead Sciences Inc)採取了非同尋常的步驟,要求美國FDA撤銷該機構為瑞德西韋授予孤兒葯認證。吉利德公司表示,有信心即使在沒有孤兒葯資格的情況下,仍能保持瑞德西韋監管審評過程的加速完成。

搜索如下鏈接查看聲明全文https://www.gilead.com/-/media/gilead-corporate/files/pdfs/company-statements/remdesivir-orphan-drug-designation.pdf?la=enhash=ED14BC7B26E2FEAA2E31E7741A8C9692????

1、一旦美國病例超過20萬,吉利德就拿不到orphan drug的各種福利優惠了。

2、由於全球各地同情用藥的申請太多,吉利德公司的行政系統已崩潰,無力應付。

3、此舉有效降低瑞德西韋各種試驗臨床的成本和手續,並且給上市提速。

4、可以成為ZZ籌碼。

============

現聽說吉利德已取消對orphan drug的申請。

暗示:

1、吉利德應已拿到(某些)市場准入的承諾。

2、商業授權更加靈活,某些藥廠獲利。

3、瑞德西韋ZZ籌碼作用大幅度減小——相關各方(至少)已達到(部分)ZZ目的。

4、世界之福,為瑞德西韋的量產掃清了道路。


美國吉利德公司研發的瑞德西韋一度被認為是治療新冠病毒肺炎唯一有效的藥物,美國FDA日前授予瑞德西韋「孤兒葯」特權,確保該公司有7年獨佔期。不過吉利德公司今天申請撤銷特權,放棄相關權益。

「孤兒葯」又稱為罕見葯,用於預防、治療、診斷罕見病的藥品,由於罕見病患病人群少、市場需求少、研發成本高,很少有製藥企業關注其治療藥物的研發,因此這些葯被形象地稱為「孤兒葯」。

據了解,美國政府規定,美國境內治療病人數少於20萬的藥品可申請孤兒葯資格,還能獲得50%的稅收抵免、新葯申請費減免等其他優惠。

不過最重要的一項特權就是一旦藥物上市,相關公司可以有高達7年的獨佔期,美國法律將禁止其他公司仿製這種藥物。

吉利德公司在3月初申請了美國FDA的孤兒葯資格,FDA在美國疫情蔓延的情況下迅速批准了申請,而且不需要提交兒科實驗申請,僅僅是這個審批過程就幫助吉利德公司節省了至少210天的時間。

美國的特事特辦原本有助於控制疫情,不過給吉利德的瑞德西韋神速批准孤兒葯特權也引發了質疑,尤其是7年的獨佔期特權,美國不少專家擔心這會影響瑞德西韋的可用性。

吉利德公司也迅速回應,獲得孤兒葯特權後,今天他們又宣布放棄孤兒葯特權,要求FDA收回授權,他們有信心在沒有孤兒葯特權的情況下依然可以確保瑞德西韋加速完成監管評審過程。

官方聲明中指出,「吉利德認識到COVID-19大流行病帶來的緊急公共衛生需求。公司正在以儘可能快的速度推進瑞德西韋的開發,並在可用之後及時發布信息。」

吉利德申請撤銷瑞德西韋孤兒葯認證

來源:澎湃新聞

當地時間3月25日,吉利德科學公司(Gilead)發布聲明,宣布已經向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提出申請,要求FDA撤銷瑞德西韋(Remdesivir)的孤兒葯資格認證,並放棄與孤兒葯資格相關的所有權益。

北京時間3月24日早間,FDA公告稱,批准了針對治療新冠潛在有效藥物瑞德西韋的孤兒葯認證,適應症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

瑞德西韋獲得美國FDA授予的孤兒葯資格認證(Orphan Drug Designation)後,引發了不少爭議。

擁有孤兒葯資格將加快瑞德西韋治療新冠肺炎的臨床應用,但這同時也允許吉利德公司對瑞德西韋獨家保護,阻止其他仿製葯生產商提供瑞德西韋仿製葯。一些業內人士擔心,孤兒葯資格可能會影響瑞德西韋的供應。

宣布申請撤銷孤兒葯認證後,吉利德在聲明中稱,「吉利德有信心可以保持快速度,在無需孤兒葯資格的情況下,爭取瑞德西韋儘快通過合規審查。最近與監管機構的往來已經證明,為治療新冠肺炎,與瑞德西韋有關的報批和審查都在加速進行。」

聲明中介紹,在2020年3月初,作為新冠肺炎的潛在治療手段,吉利德為瑞德西韋申請並獲得了美國FDA授予的孤兒葯資格。目前在美國,新冠肺炎影響病人數量不足20萬。孤兒葯資格的好處是,提交新葯申請之前不需要提供兒科研究計劃,這一計劃的審核流程可能需要高達210天。

孤兒葯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罕見病的藥品,而罕見病是一類發病率極低的疾病的總稱,又稱「孤兒病」。在美國,罕見病是指患病人群少於20萬的疾病類型,罕見病藥物研發方面的激勵措施包括各種臨床開發激勵措施,如臨床試驗費用相關的稅收抵免、FDA用戶費減免、臨床試驗設計中FDA的協助,以及藥物上市後針對所批准適應症為期7年的市場獨佔期。

吉利德在聲明中稱,吉利德認識到了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緊急公共衛生需求。目前公司正在儘快推進瑞德西韋的開發,並在其可用之後及時公布信息。

瑞德西韋是美國吉利德公司正在研發中的一種試驗性的抗病毒藥物,未獲批上市,先前曾用於抗埃博拉病毒感染的臨床試驗,且在體外及動物研究中對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SARS)冠狀病毒和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冠狀病毒等顯示較好的抗病毒活性。

新冠肺炎暴發以來,瑞德西韋被視為最具潛力的在研藥物。此前世界衛生組織在中國考察疫情後表示,瑞德西韋可能是治療新冠肺炎唯一有效的藥物。今年1月,基於「同情用藥」原則,美國研究人員對一名新冠病毒感染者使用了瑞德西韋,患者癥狀在一兩天內顯著改善,使這種藥物備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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