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買房的時候就說了,3樓的庭院歸業主所有的。

對於違章建築中國目前的法律是否沒有明確界定?


開發商規劃設計的時候沒有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在專有面積之外無論是開發商搭建,還是業主搭建,都是違建。

如果有違建,舉報人已報城管(有些地方規劃局業管),但城管不執法,不作為,可以打12345市長熱線進行投訴,這樣可以加快執法部門的工作進度。

通常首次執法只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如果違建單位拒絕拆除,執法部門會強制拆除,所產生的人力物力費用,違建單位承擔並處以罰款。

依據:《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首先得確定這個平台是否歸題主所有(從圖片來看,應該是底商或者裙樓的屋頂,這種位置基本上不會歸某一業主所有)題主說開發商承諾過,那是否寫進購房合同了如果沒有,那就沒辦法了,這塊地不是您的,您不能建這個玻璃房即使寫了,還得看這個平台是否算進公攤里了,如果是的,您可以告開發商虛假合同,但是這地您得騰出來,並恢復原樣(從圖片上看,相同位置樓上是窗,您家是門,如果是您自行改裝的,您還得把門恢復成窗)

如果確實歸題主所有,您可以把證據拿出來,向相關部門證明這塊地是您家的,相信之後就會安靜了

另外,建議題主不要動不動說別人蛇精病,畢竟物業也不會無緣無故來找你茬,就算是物業是想從中謀求好處,但這和蛇精病還是有區別的,您可以投訴物業(不排除在這可能性,但按題主所說的,物業不是自己找上門了,而是去投訴,我相信這種可能性很低)即使是物業想謀求好處,如果這塊地不是您家的,你還是得騰出來,並恢復原樣
依附於外牆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您這個確實是違建,不過不算嚴重,自行整改拆了就好


如果每個業主都想搭就搭,小區遲早變渣渣,損害的是全體業主的利益。物業沒錯


竟然推送給我,

你這充其量就是個雨棚,但如果在市政道路上很明顯可以看得到,看上去不和諧明顯影響建築物外立面,物業叫你拆除也是正常的,你說的舉報估計是找你拆除你置之不理的情況下向街道城管反應吧

搭雨棚或者陽光房什麼的違章建築還是要考慮整個建築物或者外立面的和諧統一,如果人家一看上去覺得這東西本來就是這棟房子的一部分,那估計也沒人找你麻煩

這個一是建議跟物業鄰里搞好關係,畢竟國情是這樣,無論搞個什麼事情大家都講個人情,舉報起來也不好意思

二是有可能現在文明城市建設,街道辦對小區物業有明確要求,相互理解吧

另外,合同約定也好,銷售口頭協議也好,說這個地方歸你使用,不等於可以搭設構築物,你種花養草做個私家花園也不會有人找你,但搭設構築物,城管就可以管你了。

至於大家說的公攤什麼的要看性質,如果下面是商鋪,你用的是商鋪屋面,算不到建面裡面去,也就不能算公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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