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各種志願者工作之後,經常看到有人評價「志願者領錢還能叫志願者嗎」,我感到很困惑。畢竟有時志願者活動是補貼一些硬性消費,如伙食、路費,然而為什麼他們喜歡一概而論認為既然做了志願者,該花的錢就必須自己花,而不是著眼於志願活動的無償性?


志願者領不領錢我認為不是一個問題,問題是大家對公益和志願服務的認識還不全面。

現在還有人會問,公益從業者要不要領工資這種問題嗎?

公益要走下神壇,因為把它神化了。

志願者能不能領錢,這要分開來看。

一是志願服務的對象;二是志願服務的投入時間和精力;三是志願服務的專業性。

第一個問題來說,上海世博會也使用大量的志願者,北京馬拉松也使用大量的志願者,很多公益組織也有很多志願者......但是志願服務的對象不一樣,志願服務的委託方不一樣,那也決定了志願者要不要領錢和領多少錢的問題。上海世博會是國家榮譽,北京馬拉松是參與榮譽,但是他們是不是也有盈利(世博會是非營利的,但是有盈利;馬拉松現在大都是商業賽事),這種活動當然應該給志願者交通補貼、餐費補貼了,因為組織方使用的這種勞動力的成本是低於市場價格的,人家志願者也不完全是沖著錢去的。如果一點都不給,我倒覺得組織方是有點過分了。當然,如果你成為世博會志願者,會有體制內給予的非物質的獎勵從而使你在升學就業方面有更大優勢那少給點也沒關係(實際上我認為志願服務不要帶有體制內的獎勵這種官方色彩,成為世博會志願者在雙向就業方面僱主認可那是另外一回事兒)。

二是時間和經歷。每週去一次,一次2小時,跟每週去5次,每次8小時;那投入的時間和精力完全不一樣的。前者志願者自己都不好意思提補貼的事情,後者的話,即使是一個公益組織,也不能這樣無視志願服務的價值,應該給予適當的交通和志願服務補貼。

三、專業性。因為有些志願者是有專業技能的,他們去服務不是簡單的體力或腦力勞動。人家如果投入了自己的專業能力,我認為公益組織是應該給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質獎勵的。

但是錢是一個雙刃劍。倡導志願服務無償,當然有利於培養志願者的無償服務精神;處處談補貼,有時候容易把志願者的心態帶壞(雖然錢不多)。

給不給錢問題,實際上是對於志願者的激勵問題。

志願者來服務,首先肯定不是沖著錢來的。因此公益組織對於志願者的最好的激勵,是給予他們在服務中成長的機會,獲得不同的人生感受;另外在激勵上更強調非物質的獎勵,比如培訓,外出參觀等等,這些也避免補貼帶來的負面影響。但是,很多公益組織對志願者沒有系統的培訓和激勵機制。


我覺得 @葉千山 說的很全面。

結論是志願者可以領取補貼。但問題的關鍵不在於那幾十幾百塊錢,而在於人們的觀念問題。

1 分不清營業和盈利

很多人知道做公益是非營利的,所以不能談錢。前提沒錯,結論狹隘而片面。公益從業者也需要生活,也需要支出。錢是公益事業當中很重要的部分。不盈利如何運作公益組織?如何使組織發展壯大?總不能讓大家一直從事一些零散的、非專業的服務吧?我覺得這更有害於公益事業的發展。

對於志願者來說,發補貼是一種優待和補償,是對於志願者服務的一種肯定。很多時候拿錢好辦事。志願服務有補貼,志願服務才能更好地持續下去。讓志願者自己出車費、餐飲費,一次兩次可以,十次八次總有人因喫不消而不再參與了。當然,總有三十次五十次也在自費參與的,這些人真的是道德高尚,值得敬佩的。但是我們並不能以這種要求來規範所有人。

2 求名求利求心安

@Cici 說的也沒有問題,很多人一開始是來做志願服務的,發錢之後就動機不純了。

但現實是不僅錢可以使志願者動機不純,其實志願服務時長也可以讓人「很有面子」、「很光榮」,進而讓參與志願服務變了味道。

舉個例子,相比於要上班的年輕人,退休的老大爺老大媽可謂時間精力充裕,他們可以參與很多耗時間的志願服務,一坐一天也叫志願服務,當然專業性和質量可能不會很高。他們也不一定會用電腦,也不一定懂志願服務組織的宣傳與發展。但是到了組織需要決策的時候,他們就可以亮出志願服務時長,把年輕志願者的意見「壓下去」。

我舉這個例子並不是想說老大爺老大媽參與志願服務不好,而是想說很多問題根源在於人們的觀念,經制度缺陷放大後纔出現問題。很多人參與志願服務並不是基於志願精神,而是基於名、利、組織上的要求或者宗教上的善報。設置門檻,把他們都排除在志願服務之外似乎並不合適。我們只能在志願服務的過程中加以控制、教育和督導。

總而言之,錢可以領,但問題的關鍵不在於錢而在於人。志願者的教育與督導任何時候都是非常重要的。


志願者和錢沒有半毛錢關係,志願者是出於自己意願去幫助參與一些工作的人,當然可以拿錢,不過一般低償,如果是市場化運作就叫兼職了。

志願者叫不叫志願者,和領不領錢,沒有絕對關係,就像你去一個企業實習,即使不拿工資,也不叫志願者一樣,主要看,是否具備公益性和非營利性。

另外,真的是需要給公眾普及一下,公益行業的從業人員和志願者(特別是長期服務的)是應該拿到錢的,這個錢在合理範圍內,都是應該的,只有為從業人員提供相對穩定的保障,才能保證招募到的人員的基本素質和公益項目執行的穩定性。


因為人的智商太高了。

一旦有錢,補助就可多可少,8元的飯也是飯,100元的也是飯,裡面的可操作性太強了。

再者,做的多的和做的少的如何平衡?來了忙一天是100元,來了坐一天也是一百元,大家心裡會平衡麼?心態不會變麼?

這東西一旦可操作,一旦不平衡,就違背了一切志願的初衷。

這還只是一部分原因,很多深層次的原因都搬不到檯面上來說。

所以,都不拿錢,貓膩就少了,心裡就都平衡了。

說小了叫志願者精神,說大了叫可持續發展。


無償獻血也是志願者,捐獻血小板,在北京獻完會領錢,沒覺得不妥。

無非是奉獻的東西不一樣,領取費用跟拿工資待遇是兩碼事。

就如你所言,交通餐飲誤工等都是有成本的,如果能補貼,自然是最好的。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