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刑事案件裏只有人證但是沒有物證的情況下,是否會被判有罪?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有八種,沒有物證還有其他證據,只要能證明犯罪的完整經過就可以定罪...
謝謝知乎邀請!
根據小窩兒的辦案經驗,證據的綜合分析應用很複雜,就問題而言
1、如果是侵犯財產類犯罪,比如盜竊、搶奪等,一般以數額定罪,無物證即無法認定犯罪金額,無法定罪。此類犯罪沒有物證很難認定有罪。
2、侵犯人身犯罪,比如故意傷害等,一般要傷情鑒定,無物證也無法認定是否構成犯罪。此類犯罪無物證很難認定有罪。
3、其他犯罪,比如妨害社會秩序類犯罪,可能會出現只有人證沒有物證,而法院最終認定犯罪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證人證言、訊問筆錄可以作為死刑以下的罪名的定案依據,有些行為可能真無法拿出言辭證據以外的其他證據,但刑法卻規定了最高可以判處死刑,比如戰時造謠惑眾罪、泄露國家祕密罪、叛國投敵罪,軍事機密罪、戰時違抗命令罪,僅有證人證言訊問筆錄不知道會怎麼判。可能這些罪都未必會等到審判
你這個問題敘述的太簡單,真的不是很好回答。
我們說看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會被判決有罪,關鍵是看這個案件的證據。
在刑事判決書上最後可能都有這樣一句話,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這裡所說的證據充分,並不一定都是物證證據。如果人證和其他證據能形成證據鏈條,也可以做到證據充分。
刑事案件中,你說的情況需要看控方證據能否構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據鏈不能形成閉環,是不能被認定有罪的。
謝邀。
請問可以詳細描述下嗎。
你這模稜兩可的不太好回答呀。
依法是可以的
看涉嫌的罪名具體情況
比如有些故意傷害,有些賭博罪等等
有人證,基本上能認定犯罪事實,就可被判有罪。
看人證的力度,否則會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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