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標作為商標的一個類型,自然受到商標法的嚴格規定。但商標近似審核參雜審核人員的個人因素,使得審核過程有些模稜兩可。

不管是文字商標還是圖形商標等,能夠註冊成功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遵循《商標法》規定。比如商標不得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不得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不得同外國的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除非該國政府同意)等等。

文字商標近似判定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項:

近似商標判斷標準:

1、 文字商標的文字相同,但讀音和含義不同,兩商標應認定為近似商標。

2、 商標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是有其可能標準,這個標準是兩個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上流通時,是否會容易使消費者或經營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3、 文字商標中的文字字形相近的,兩商標一般認定為近似商標。

4、 兩文字商標僅進行簡繁體字互換的,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

5、 兩文字商標僅進行異體字互換的,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

6、 兩中文商標互為逆序排列,且無確定識別方向的,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

7、 兩商標屬同種文字,且含義相同,指向同一事物的,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

8、 一種文字的商標以另外一種文字來表述,但兩者含義有改變的,兩商標應認定為相近似商標。

9、 讀音相同或相近,且字形相近的商標,就認定為相近似商標。

10、 在原商標中增加、改變或刪除若干文字,如增加、改變或刪除的文字是一些副詞、虛詞,且增加、改變或刪除這些文字後,並改變原商標含義的,兩商標屬相近似商標。

11、 外文商標,字母大部分相同的,如無明確含義,一般認定為相近似商標;如有明確的含義,則一般不認定為相近似的商標。

而對於文字商標中包含他人在先使用的要素,如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生產、銷售或使用場所、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以及其他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的文字的商標,都會被判定為相似商標而駁回申請。同時,對於商標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部分構成,其中顯著部分近似,或完整的包含已有一定知名度,或含有較強顯著性的文字商標,也會被認為是近似商標。

對於商標的近似性判定,實際上涉及很多細節的判定標準,因此選擇一家專業且有責任心的祕書服務提供商協助您進行商標註冊準備,能夠有效提高商標註冊的通過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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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商標是否近似呢?

1、文字商標相同,字同音不同。

2、讀音近似指商標的發音易使一般人產生聽覺混淆,

3、圖形商標相同。圖形商標判定相同應以一般消費者的視覺差異度為標準,如果幾個圖形均反映某一具體事物或同一主題,只要視覺上存在差異,足以使消費者區分開來並能識別它們屬於不同的圖形,就不能屬於商標相同。

4、文字、圖形、顏色組合三要素均相同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商標相同,如果只有一至二個要素相同,只能作為近似商標或不相同、不近似商標處理。

5、含義相近指商標的圖形或文字不同,但所指內容為同一事物,易使一般人產生混淆。


文字構成相同則為近似商標。

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呼叫、排列順序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都會被判定為近似商標。具體參考官方的《審查標準》

1.什麼是近似商標?

  所謂近似商標,是指與註冊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等方面與註冊商標卻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與註冊商標覈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認識的商標。

  商標的類似是指雖與他人的註冊商標雖然不完全相同,但是兩者在圖案、讀音、字形某一方面或者兩種以上方面足以使具有一般文化水平和辨別能力以及一般的注意程度的消費者發生認識混淆,這樣就可以認定為類似商標。 由此可知,認定應當包含兩個方面的因素:第一,客觀方面兩個商標標識相似;第二,主觀方面相關消費者在施以一般注意的情況下容易導致混淆。也就是說日常生活中的近似(即單純的商標標識的近似,並不考慮混淆的可能和法律意義上的商標類似並不相同。

  2.商標類似的類型

  (一)外觀近似

  外觀上的近似也即兩商標給消費者的視覺感受是相近似的。商標是由不同的要素諸如文字、圖形、顏色等構成,或者由各要素組合而成,這些不同的要素或者要素的組合首先肯定會給消費者帶來視覺上的感受,留下一定的視覺印象。

  3.商標外觀近似主要有幾種情形:

  一是商標的整體構圖近似。如一圖形商標為一間屋頂左方有煙囪的房子,該煙囪並未有煙霧冒出,而另一商標的圖形是相同的房子,但煙囪位於屋頂的偏左方向,且有煙霧飄出。在這一商標中,房子由於佔有整個圖形最大的比例而更容引起消費者的關注,並給消費者留下深刻的視覺印象。相對而言對煙囪和煙霧的印象並不太深刻,如果不特別留意的話,很可能會誤認為是同一個商標。

  二是色彩或者是排列方式近似。如某商標是由兩下一上三個相同的英文字母 Q 組成的三角形圖案,且顏色分別為紅綠藍,而另一商標是由兩上一下三個相同的英文字母 Q 組成的倒三角圖案,顏色相應地分別為橙綠藍,就可能會因為色彩相似或者排列方式近似而構成商標類似。

  三是文字外觀近似的商標。如「佘」和「餘」,非常相似;還有一些文字,如果單純用標準楷書或者其他工整的字體書寫一般情況下並不會產生混淆,但如果採用草書、行草等字體書寫,就很難區分,可能產生混淆,此時若把這樣書寫的文字作為商標使用,就應構成商標類似。如「演」字的草書字體和「濱」字就非常近似。

  四是不同國家的文字,讀音或者含義並不相同,但是外形卻非常近似,容易產生混淆。如中文和日文中有很多的字意義不同,但是外觀卻非常相似甚至是完全相同。此外,單純由漢語拼音構成的商標,其拼寫可能與某一個外文單詞相同或者相似,如果該外文單詞也註冊為商標的話,則二者構成外觀上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

  4.商標讀音近似

  各種形式的商標,無論是文字商標、數字商標、圖形商標或者組合商標,公眾在看到這些商標時,除了會留下視覺上的印象,還會以一定的稱呼或者發音對其進行記憶和描述。如「冰熊」的文字商標和純粹由冰熊圖案構成的純圖形商標,消費者在對兩商標進行語言描述的時候稱呼往往是一樣的,在僅憑發音識別的情況下,很容易混淆,所以應該是近似商標。

  5.發音近似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同一種文字之間,外觀上可能並不近似,但是發音卻近似或者相同,如果通過發音,消費者往往無法加以區分,容易造成混淆。如「皇冠」與「黃冠」,「風發」與「風花」。

  二是不同種類的語言文字之間,如中文和英文,文字的外觀完全不同,但是讀音卻相同或者近似,如果這兩個文字其中的一個已經註冊為商標,那麼把另一個作為商標使用就會構成商標類似侵權。如「酷兒」與「COOL」。

  6.商標含義近似

  一般來說,商標除了能夠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視覺感受、留下特定的視覺印象,並且具有一定的發音外,還可能表達一定的含義。商標權人在設計商標時,往往將自己的設計理念,企業文化、美好寓意等所要表達的東西融入其中,希望藉助於商標來表達自己所要表現的東西。因此,各種形式的商標,通常都具有某種含義,表達特定的東西。如果兩個商標在外觀或者讀音上並不相同或近似,但是消費者在認知商標的時候卻認為它們表達著相同或者近似的含義,理解就可能出現偏差,從而導致不能夠對商品或服務加以正確區分,產生混淆,此時兩商標構成商標類似。


字形,意思,順序,是否是沒有意義的添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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