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網路上描頭像自行纂改原圖還做收費給圖的現象?
只是一個例圖 打好了碼沒有掛人的意思 他們好像稱為「自描」「美化」 並且理所當然的收費拿圖和收費收徒。
這樣應該已經是侵權行為了吧?
如果收錢了那確實是侵權,侵權沒得洗。
但同時對於這種行為我又覺得挺可憐的。他們應該是基本功不行才沒有能力原創,一直描圖下去,繪畫技能也得不到提升。靠描圖賺的那點錢恐怕連養活自己都有困難,完全是在浪費光陰。
希望真是自描的,也算是付出一份勞動。
看見別人臨摹自己的畫作,沒有註明原作者還賣錢,作者的確有維護著作署名的權利。
有實力的原作者,個人能力和經驗,是不會被臨摹和趕超的。
仿品自古有之。
古代的贗品是古董嗎??www.zhihu.com如果是販賣拷貝品,掃描品算是侵權了。
如果臨摹有罪,你怎麼給,小時候臨摹字帖的自己定罪?
===說的重些===
以前,因為法盲,盜版、侵權。
現在,因為法盲,原創、維權。
以為自己進化了?
其實,只是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
一直是個法盲,從來不知道法律的界線在哪裡。
臨摹別人的插畫賣錢不侵權,也不是犯罪行為,但應署臨摹者的名字。
臨摹是依照原作品仿製繪畫或書法作品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著作權人享有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其中並不包括臨摹,臨摹可形成新的作品。如清代王瞭望臨摹懷素自敘帖也具有非常高的藝術價值。來自: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383293954221311980.html
謝邀。挺反感這類人的,跟小偷差不多。不知道這些人知不知道自己正在做著損害別人的事情,是無知還是知道了還覺得無所謂。如果不知道這是侵權,一旦知道了就該停止這種行為。對於這些人,一定也不希望日後有能力創作出自己作品的時候被人這樣對待,任意篡改、剽竊、抄襲…如果知道這是侵權還堅持這麼做的人,以後也不要在被人抄襲剽竊的時候去指責別人,因為,你沒這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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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這阿姨,典型的一棒子打死臨摹作品,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