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幾來年暖氣溫度低,物業與熱力公司互相推諉。物業不賣電給不交暖氣費的業主。


物業無權斷電,違法。


敢擋電網的生意?果斷告他。。。

當然有些物業的套路就是「線路老化,我可沒斷哦」


電是電業局管啊,物業哪有權力斷電,除非突發情況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處理辦法》第十五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既然業主履行了交納電費的義務,那他就享有用電的權利。物業公司是無權干涉的。至於業主未按時交納管理費,物業公司應發出催款通知單;業主仍未按時交費的,再次發出催款通知單;業主仍未按時交費的,發出最後催款通知單。業主仍未交費,物業公司可以發送律師函,提起訴訟。因此物業公司並不能因為業主未按時交費而斷電催繳管理費,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物業公司無此權利,此做法是違法的。


如果物業公司與電力公司簽訂了電費代收代繳協議,那需要考慮具體情況。否則物業公司沒有任何權利斷電!


不交暖氣費及物業公司斷電均沒有法律依據,都是多年前的不文明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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