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在本市內搬遷,員工不想去,這種情況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
合同約定地點變更 ,應與員工協商,視情況可要求補償
1.公司若在工廠區域內搬遷,員工不去,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若公司搬遷到工廠區域之外,員工不去,是有經濟補償金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你們工廠要搬遷,而你們不願意一起搬遷,這種情況屬於《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可以選擇不去,並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並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補償額度為,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月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即使此前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實際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應該享受與已簽合同員工同等待遇。
你好,如果員工不去,一般情況可能會沒有補償金的,不過還是要視情況而定
這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可以要求給予補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每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半年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算。
你自己主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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