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收款的情況下,基本和你關係不大啦。聯繫並通知客戶的義務完成以後,如果客戶還沒有提貨,那就是客戶的責任啦。他不提貨有可能是經營出了問題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正常來說錢都付了都會第一時間提貨。這個是無法控制的。。。


當貨物越過船舷時,風險已經轉移給對方了,滯港費相關都由對方承擔,不用擔心。


不用著急,船已開走且您已經通知了收貨人就行。因為FOB條款是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疫情期間,不同國家的海關對進出口貿易物流政策都有所調動,不能及時溝通上也算正常。


你們是什麼付款方式呢?


到港買方不提貨,不影響FOB下賣方收款。

相關資料(提單、發票、箱單、保單等)寄達客戶,提醒客戶清關提貨。


希望你是在早已收到全款的情況下再選擇發的貨!


1,是否已經收到全部貨款。如果是已經收到貨款趕緊安排電放(疫情期間盡量避免正本)。如果沒有收到,讓客戶儘快付款,並告知其要承擔相應的因此而產生的目的費用。

2,與指定貨代確認目的地免用箱的時間,並郵件提醒客戶,在什麼時間之後提貨會有目的港櫃租倉租產生。並同時讓貨代提供到目的地船公司的聯繫方式給到客戶,如果是疫情原因以便讓客戶去申請延期。


FOB,你已經發貨了,OK了,不影響你收款。到了對方港口,對方不提貨,是他的責任。


我覺得:FOB是船邊交隔的,國內出口商要負責到貨物上船吧。僅供參考。


最關鍵的因素就是貨款是否已經全部收齊。這直接決定了誰佔據主動權。

如果款已收齊,大可不必著急。但有義務提醒客戶,如果長時間不提貨,會有相關的費用產生,催促客戶儘快安排清關提貨事宜。

如果貨款未收齊,就比較麻煩了。要分析客戶不提貨的原因。如果是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安排提貨,請客戶與貨代協商一下,看能不能延長貨櫃免租期以及其它相關費用。如果客戶是故意不提供,想拖延或拒付尾款,那就不好辦了。


感謝邀請;原則上來講運輸條款簽訂為FOB,貨物一旦到目的港即意味著發貨人的責任已完成。如若發現收貨人遲遲不提貨,發貨人應該積極去溝通遲遲不提貨的具體原因是什麼,然後再根據相應的情況做判斷和處理。


  1. 通知Consignee, 趕快提貨,逾期提貨將產生目的港港口費用;
  2. Consignee遲遲不提貨,可以考慮回運貨物;
  3. 目的港產生的費用,如果Consignee 拒不提貨,Shipper有被索賠和承擔的風險。


可能是因為近期疫情的原因,現在這種情況算是正常,可以先聯繫一下收貨人


跟客戶說會產生倉儲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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