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介紹: 65歲G女士的老伴很早就去了,留下她一個人,時常跟兒子抱怨發牢騷,有一次兒子想讓母親出去散散心,就給高女士報名了去三亞的旅遊團。出行當日,G女士在家慢慢悠悠的收拾了好大半天,在導遊的再三催促下,終於美美的出門了,趕到集合的地方上車時,發現她之前報名時預留的位置已經被別人坐了。於是G女士對此不滿,生氣的找到導遊,開始跟導遊理論。,先前導遊並沒有計較什麼,安排G女士儘快入座出發,但是G女士反反覆復的說著一些不好的話。因為G女士遲到才把座位調給了別人的導遊,一下沒忍住跟G女士發生了激烈的爭吵,G女士情緒激動,突然暈倒在了大巴車.上。之後G女士被送醫院就醫,醫院對高女士的診斷為: 1.右基底節區巨大血腫; 2.腦室積血; 3.腦疝晚期; 4.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三天後,高女士醫治無果,不幸身亡。而後G女士的兒子將旅行社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為高女士被氣死一事賠償約400000元人民幣。

(1)此次事件中,旅行社需要承擔責任嗎,為什麼?

(2)如果是G女士與其他遊客爭吵引起身亡,旅行社需要承擔責任嗎,為什麼?


以下個人觀點

我認為是幾乎全責,我不懂這有什麼為什麼可以問,這連第三方都沒有涉及啊,你導遊就是代表旅行社,你不是止一個人,你是代表方。除非這個女士報名前隱瞞危險病情,那麼旅行社還可以說道說道,減輕責罰。這位導遊人員不知道是不是黑導,有沒有正規全國導遊證,考過的人都知道,是有涉及各個年齡段遊客心理性格的知識的,就算沒掌握好,也應該要判斷當時情況,你如果脾氣很差真的就不要做導遊了啊。做錯事不可怕,叔叔阿姨看重的是態度和笑容,對年輕人是有比較大的容忍度的,當然我說的是絕大多數,因為我帶過的老年團比較多,一開始也經常出錯。

第二個問題的話,有肯定有責任,但是這個變數就很大,可以幾乎無責,完全看這個導遊的作用,就像剛剛說的,他代替著旅行社出面調節。像這種遊客吵架,導致一方死亡的嚴重情況,你可以沒有能力去挽救她的性命,但是不可以不作為,一定一定要讓別的遊客知道,你在盡最大力去調節矛盾,就算是演的。


這個應該由律師來回答才對,導遊屬於旅行社派出代表,為旅行社履行旅行社跟遊客的旅遊合同。導遊的過錯,旅行社也是有連帶責任的,最後具體賠多少,這個還得看法院了


具體情況具體處理。

站在不同的方面處理問題方法不一樣


現在旅行社接一個團不容易,導遊也很難找到團能帶。為什麼要和遊客發生爭執呢。遊客做的很過分嗎


正在搜第三問,剛好在瀏覽器上看到,正好寫完前兩問,忍不住下載了知乎發一下


這個肯定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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