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媽媽買菜,把車停在路邊(非禁停),回來時發現旁邊兩個車道發生交通事故(我媽媽去開車的時候事故已經發生,受傷的女士已經去醫院了),一個轎車和電動車相撞,電動車車主頭部出血,骨折,現在在ICU。交警同志說我媽媽要負連帶責任,我媽媽很不解,路邊沒有禁停的標誌,白天有很多人會停在路邊,晚上會停滿,為什麼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目前還沒出事故責任書,現場的事故視頻交警同志也暫時沒有給我們看,有三險,求知友解答,謝謝!


沒有提到停車位,所以肯定不是在路邊正規停車位裡面。

推測很可能是佔用非機動車道停車

機動車霸佔非機動車道的情況屢見不鮮,給非機動車車主和行人的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如果非機動車道足夠寬,滿足施劃停車位要求,市政都會划出停車位。但是如果本來就是兩米多寬的非機動車道,路邊停一輛車以後就沒有非機動車的空間,由於非機動車道被占,自行車電動車等不得不開上了人行道和機動車道,大大增加了道路事故的發生。那麼肯定有人在騎電動車的時候,有時候為了避讓停在非機動車上的汽車而與道路上正常行駛的汽車發生碰撞,事故起因與停車佔道的機動車有關聯,肯定是要有責任的。


你理解的不禁停就是大家都停車,沒有禁停標誌嗎?

現在社會上車多車位少,所以對於夜間違法停車大部分是不管的,但是不管不代表出了事情不用負責。

停車的地方有停車位嗎?路邊是不是實線?沒有停車位就屬於違停,路邊是實線就代表不可以停車,當然,平時你停了也沒有人罰你,但是不代表不違法

如果沒有停車位,行人為了躲避你的車和其它車輛發生碰撞,肯定有責任的

普及一下,路邊的黃色實線的名稱叫做「禁止路邊臨時或長時停放車輛線」,所以路邊實線的地方不可以停車。

在有攝像頭的地方,你停車並且司機離開駕駛位就會被判斷為違停。


如果事故的發生和你的車沒有任何關係,不存在有連帶責任,頂多是違停罰錢。

所以把事故的緣由搞清楚很重要。


事故的責任認定是根據當時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第一,非禁停不代表可以停,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第二,要看具體形態,你媽媽的停車對於事故的發生是否有因果關係。第三,我想交警不會說連帶責任這類話吧,連帶責任是侵權責任承擔的一種方式,但是在事故責任認定里沒有此類說法,不夠準確。


我親身經歷的 路邊停了一輛車 佔了我這一側的車道 我想繞過去 就佔了對門車道(路中間沒有分界線 也沒用任何標誌標線 就是一條小路) 結果和對面來的車發生剮蹭 警察判我全責 說路邊停的車和交通事故沒有必然聯繫

如果是違章停車 該扣分扣分 該罰款罰款 和交通事故扯不上關係

當時交警就是這麼和我說的 (當時是廈門市集美區 具體哪個中隊 哪個警員不記得了)


如果不是合法的停車位。這樣停車是屬於違停的,因此導致的事故是需要負連帶責任的。

至於為什麼晚上停滿沒人管,這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不要著急,等交警處理。一切按照交警和保險公司的要求來做即可。

「連帶責任」這四個字沒什麼實際內容。具體內容看交警的事故定責。

關鍵是你認為的非禁停不一定是真的可以停車。可能路口或者哪裡有一個「全路段禁停」等等不起眼的標誌。不管怎麼樣,都不會是同等責任以上,肯定是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主責。很可能你媽媽是一個違停處罰加一個口頭警告。


這個事故很明顯是由於非機動車道被佔用導致非機動車需要借道行駛,然後事故中的雙方都沒有盡到觀察義務導致事故發生,所以非機動車道被佔用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前因之一。

你說的非禁停是沒有禁停標誌,那麼高速車道也沒禁停標誌,你去停一個試試?

就算很多人會停在路邊,晚上會停滿。這裡也是非機動車道吧?不是說佔用多了久了,他就變成停車場。


聯想到了點鄭州身邊的題外話: 鄭州現在路邊的停車位時間為晚8早七可以停車,實際感覺沒用處,即使不畫這些路邊停車位 晚上大家也是在路邊放置的。

但是題主說這個問題就比較看起來這個線有必要了。 因為如果在不變停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非法定停車位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當然一般純車損案件停放車都是無責。 15年鄭州CBD內環一個曾經少年彪大電動車撞倒路邊停放車死亡,停放車負責次要責任。這就很明顯合法停車位這道線的重要性了

所以什麼事情都是分場景,分情況的。 在法的圈圈裡隨便撒野,除去那道線就需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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