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公司的監事 同時又是另一家中標候選單位的法人 又是第三家中標候選單位的股東, 給代理公司提供了 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的結果 截圖 代理公司說證據不足 無法證明這三家公司里的同一個人 就是這個人


從流程上說,你做的不對,當中標結果公示後,對公示有疑問及質疑,你應該向,代理公司,業主,監督,三方提供質疑文件及證據。

第一次,看業主是否受理,受理即業主負責調查證據真實情況是否有質疑表示的情況發生,調查過程由監督單位監督,調查完畢後由業主向質疑人回復。

如質疑人不滿意可第二次向監督單位提出,由監督單位去調查並回復結果。

招標代理無權也無義務對投標結果的質疑文件進行調查判斷,只有配合及傳達的功能。

在現有的招標文件中,一般會要求各投標人不得在。對方的公司擔任職務,一旦參與投標即為串標。

你現在的情況就是找出招標文件中確定有這一條,或是現行招投標法中對這一條的規定。然後向業主及監督提交質疑。如果業主和監督都不受理或包庇,請直接提供材料到紀檢。

就目前來說有可能招標代理替業主傳話。或者你只向招標代理提供質疑他們玩你。 按流程走,抓緊時間


你說的情形不是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18條禁止的情形,所以即使證明為同一人,意義也不大。


你不滿意代理機構的處理,可以向監督部門或者財政局投訴,認定中標結果無效


就你所說這些的證據,我也認為你檢舉說他們串標的證據不是很充分。我一般認定串標是依據以下方法:文字錯誤相同、表單連號、報價內容方式一致,但上中下分布不合理、部分數據相同,報價沒有依據,亂報價的。

你現在的依據是ABC三家公司中有一個人,同時擁有三個職位:監事、法定代表人、股東。這些職務,法定代表人可以作為授權人來參與投標,如果他還是C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話,有可能存在利用股東身份來影響報價,但是也不能說明有什麼違規的地方,至於監事,僅僅是一個監督人員,在公司是沒有能力影響公司運作的,所以沒有什麼證明價值。

你還得看招標文件中是否有類似的限制條件,有沒有違反招標要求等等。

工商信息查詢系統、企查查APP等等你都可以進行查詢的。


兩個途徑:

一是繼續補充證據。

二是向政府部門投訴。

建議向政府部門投訴。原因一是公正;二是部門有權調閱全部資料。


給他三張名片:稅務局稽查科的表哥,質量驗收局的二叔,還有銀行貸款處的小舅


ps 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去證明這三家公司信息里 這個人是同一人 而不是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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