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和租客的關係是平等的?還是上下級關係?

我是個租客,因為事業剛起步,經濟也不是很寬裕,最早房東要5000的押金,我和他說了說,最後定下來只收3000的押金,但是每年的房租要提前3個月交,我覺得也可以,後來我不打算續租他的房子了,就提前了3個月說,但是房東又讓我們交2000的押金,說3個月過後連同之前的3000元一起給我們。

我就不明白了,我都已經不租了,為什麼還要逼我們交押金??講道理一點都不聽,遇見這樣的房東我應該怎麼做?要妥協嗎?

我一定要聽他的嗎?


法律意義上是平等的,合同也是平等的,您這種情況,不建議再交押金,一切以合同為準。明顯是房東不正當要求。


讓你交你就交啊?

那我現在讓你給我打點錢,你是不是也得打啊?

在我的理解下,你在乎他說的話,因為他有著可以制約你的東西。

我能理解你怕房東違約給你使絆子,你如果從法律上維護權利會浪費時間,甚至遇到警察推諉,各打30大板,不是沒可能。如果你在南京,那就更可怕了。

你要是不想有麻煩呢,就轉賬,並且說好了,留下字據,談好條件,到時候沒法賴的。

要是不怕麻煩呢,就當他說話放屁,如果他找茬,你就報警,浪費點時間不過不受氣。

不管選擇哪個,有一個教訓要長,那就是下次從第三方租房,這樣扯皮的東西會少很多。


你們是否簽訂了正式合同?如果簽了,那麼:

1.押金數額是通過合同約定的,房東無權利單方面要求承租方增加。承租方可以拒絕,因為這是房東的違約行為。

2.你既然不打算繼續租房,就按照合同要求賠付違約金,解除合同。一般的租賃合同都有提前退租的約定。

3.房東與租客平等。但行事規則要以合同為基礎,如果房東有違背合同的行為,不要息事寧人。在目前的中國,並不是無理可講。無理取鬧的房東和租客我都見過,要以合同為依據,不卑不亢,只要是合法的,沒有搞不定的。


平等的呀。

為什麼要再交2000押金呀?毫無道理。而且也提前通知了。


不交可能就損失3000,交了可能損失5000,讓你交你就交啊,這麼聽話來租我的房子吧


給錢的是客戶,提供服務的是供應商。看起來強勢的一方實際比較弱勢


租賃按合同走,公平買賣就行了,感覺你是不是合同寫的預付5000押金,實際上協商後你付了3000押金?現在你應該是強勢方,不管合同怎麼寫,你不想再多給押金2000就不給,房東不講道理你也可以不講道理,錢在你自己口袋你自己不給,房東難道能破門而入搶劫?如果真有這個行為,報警告惡意騷擾。退租的時候打掃乾淨拍照留證據,不給房東機會扣押金就行了。遇到房東不講道理,就算你再多給2000押金,只是給別人任人宰割的機會更多。


房東把房子給你租,房客付給房東房租。怎麼就能成上下級關係呢?


你給他發

呵呵呵呵呵,不給了,合同範圍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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