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舍友打籃球,投籃把籃筐底下別人的手機屏幕砸裂了,需要賠償嗎?
對方執意要我舍友賠,後面我到場跟他解釋,就說我舍友和他一起承擔,但我認為就算我的手機放的位置不當被球砸壞了,我也不會要求別人賠償。
這是打球的人進行打球所需承擔的必要風險,風險由本人承擔。不管他是手機壞了,眼鏡壞了,還是手指別到了,腳歪了,只要是正常籃球活動造成的,都屬於本人承擔的風險。
這不是規章條律,這是打球的規矩。
賠個鎚子
籃球架邊上有那麼多不會被砸到的地方他不放,非要放到能砸到的地方,這不是碰瓷麼?
如果這都要賠,我看他乾脆轉行做專業索賠吧,每天在籃架邊能砸到的地方放一圈手機,等著被砸索賠。在籃球氛圍濃的院校,這項業務發展應該很快,到時承包所有球場,走上人生巔峯!(這尼瑪不是詐騙麼? 刑法裏的規定詐騙3000元即定性為數額較大,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PS:如果有錢,站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角度,賠他也無妨。但如果缺錢,就不要縱容潛在的違法犯罪和不明事理的垃圾人。賠是道義,不賠也合理!
首先
籃球場是一個不確定因素相當多的地方,抱有僥倖心理隨意放置貴重物品在球場周圍:「不可能被球砸到的」。
這本身就是物品主人的一個錯誤,球場是公眾場所,這也意味著利益受損極難得到賠償。
然後
試問哪位大神可以100%控制投籃後球的落地點?砸壞純屬無心之舉罷了。按道理你的舍友甚至不需要賠一分錢。
我也被砸壞過兩次手機,兩次我都沒問那個丟球的人賠償,因為我知道都是我自己蠢、亂放東西纔出事的。之後我就算放東西籃底下都是放進雙肩包最裡面的位置。
如果非要各賠一半的話,就當喫了個啞巴虧吧。
態度強硬點,他如果是一個人打沒必要賠
人多勢眾,是這麼一個道理
講個故事地點在校園,那時很晚,學校沒啥人了
之前我和一個人打鬥牛,這個人穿著緊身褲,跟我打(我個人認為緊身褲沒作用,還不如買一個護膝來得實際)但是呢他上籃踩到了我的鞋摔了,緊身褲破了
這時候他噴了點髒話,說要我賠(我跟他還認識,就是他是我學長,後來也覺得這人素質爛)
我說哪你覺得要怎麼辦嘛?
他就一把抓住我的手把我的手彎到讓我不適的程度,(其實我覺得我可以單挑打過他,他那時候瘦不拉幾的,我則天天去訓練舉槓鈴..)
然後當時我比較慫,不想惹事。就想說陪他點錢
讓他走,但是那是我沒想到我朋友也在
(他們後來跟我說:「你別慫啊,慫了我們怎麼上」)
但為時已晚我已經給了錢...
再過了一年,我突然想起此事,覺得自己挺窩囊的……不知道咋回事我姐就知道這事了(我姐跟那個同學一屆的)我姐跟我表哥講,然後還在羣裡面問。我表哥認識的人多,很快就找到這人,當時我表哥在那個年級還是很出名的。
再後來就是那個小子還錢了
Ps:他後來把我微信刪了,氣急敗壞了...
我們也再沒過交流,唯一一次碰面時他回學校,我在學校裏和老師們打球,我看到了他,仇視了他一眼,旁邊還有另一個朋友,打完比賽那個朋友跟我講:「我已經跟他說了,以後別去惹你們,他就傻逼來的。」
後知後覺,全都是因為我慫了,這東西就是態度強硬點才能致勝!
我感覺需要賠償但不是全賠償,雙方各有責任,不是故意砸的,另一個放的地方有問題
投籃前有沒有看到手機,我認為,如果看到了還投,就得賠一半。
為什麼大家都覺得手機主人把手機放在籃下就只有他自己需要承擔壞了的風險,如果投籃的同學已經看到了手機或者衣服(看到裝手機的衣服和看到手機是一樣的,應該先確認衣服裡面有沒有手機)還要投,也是同樣的,也得承擔砸壞別人手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