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是如果掰成故意殺人未遂就判大概3年,如果沒掰成故意殺人未遂,因為故意傷害是結果犯,沒有未遂的概念,所以不對故意傷害罪追責,可以判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大概也是三年吧


拿刀以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即使未遂,依然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定罪量刑。故意殺人未遂仍按故意殺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比照既遂從輕處罰,具體如何判決還要根據具體案情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3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如果案件能夠定性為故意傷人未遂或者故意殺人未遂,且沒有其他情節的,參照以上刑罰量刑。即先確定罪名與對應的量刑區間,再由法院決定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個問題不簡單,持刀及入室傷人或殺人都是從重情節,分別定為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量刑時要看是即遂還是未遂,後果嚴重不嚴重,造成被害人是輕微傷還是輕傷,或者重傷,或者死亡,是否賠償了被害人,是否獲得了諒解書,有無減輕情節等,這些都對量刑有影響,最高可判死刑,最輕也可判3年以下,故意傷害也有可能判緩刑!


「傷人殺人」這種說法……只能理解稱有「殺人」故意了。

成立故意殺人罪。

量刑三年起步,最高死刑,即便是未遂……畢考慮到持刀入室這種情節,不考慮低於三年的可能。

再進一步的分析需要更多的事實來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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