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結婚證之後,我出首付,我個人還款,房子會怎麼算? 女友懷孕了,非常急切的要和我結婚,明天就扯證,說是為了體檢,我兩條件差不多,除了我存了幾十萬,她什麼都沒存,我花錢比較省,她花錢很大方。本來我兩默認的是我出錢寫我名字,突然發現懷孕了,現在她這麼急切的要求戶口本扯證,我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都懷孕了,當然得考慮領證,除非你不想結婚,你不想結婚幹嘛把人家搞懷孕啊


你想結婚嗎?如果不想,那就不結。看你字裡行間壓根不想結婚,那為何要因為懷孕去做這件事?違背自己意願導致背後一堆破事。結婚應該是件開心的事,不該如此煩惱。


沒有書面特殊約定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參與分配。

另外多說一句,懷孕以後產檢和辦理準生證建檔立卡的時候,確實需要出具結婚證和戶口本,關係到孩子出生以後醫院能不能開出來出生醫學證明,也就決定了孩子能不能上的了戶口。

她確定懷孕了,那如果你們決定留下這個孩子的話,領結婚證這個事情確實是需要火速處理的。


這個問題,我不想從專業的角度來聊,從你的表述來看,你好像有被你女朋友套路你的感覺,但願我的感覺是錯誤的。至少,你從願意上在房產上不想跟她分享的。這一點應該沒有錯的。如果你不想跟她結婚,為什麼不做安全措施呢?作為一個成年了,談朋友,不奔著結婚過,不是耍流氓嗎?女友懷孕了,你不開心?你的女人和你的小孩住你房子怎麼了?你也不過付了個首付而己啊,這個房子你的女人和你的小孩就不能分享了?因為她沒存錢?她的條件跟你差不多,那說明還不錯,至少學歷、收入、工作等等,你是認可的,如果是這樣,各方面條件不錯,如果再有錢,人家會不會跟你處還有得一說吧,再者,她不存錢,可能是來源於自信,自信未來自己可以掙到錢,不缺錢花吧


既然是婚後首付,那肯定是婚後共同財產,為什麼還要算呢?組合為家庭,要計較那麼多嗎?是不是你不愛這個女兒,甚至你不喜歡這個女孩兒。男人就要有男人的擔當,把女孩搞懷孕就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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