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越來越多,路怒症也越來越頻繁。要知道,以前開車是需要經過更長時間的專業訓練。如今都簡化了。帶來的問題是不容忽視的。要知道,車是工具,搞不好就是殺人機器。對於掌握危險殺人機器的人來說,是不是需要經過甄別,比如路怒症?

路怒症爆發!牧馬人街頭猛烈撞擊大眾高爾夫--------------

經過大家的回答,我更新一下:有路怒症的,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該首先考慮禁止他/她開車了。


我覺得準確的說應該是那些「性格暴躁且無法自控並需要馬上用極端方式宣洩出來的人」,坐過我車的盆友都說我有怒路症,因為我非常討厭開車慢或沒規矩的人,但是我怒的時候通常就是在車裡瘋狂的罵罵咧咧兩句或者把我覺得磨嘰討厭的車甩到後面去。基本上我開車還是很規矩的,五年了我只違反了一次交通規則在拐彎線上直行,剩下的時候我覺得我的規矩都很好(打蹦燈真的很重要!)但別人欺負我的時候我還是迅速回擊回去。所以我覺得比禁止更難的是分辨。

謝邀!

令人小心翼翼甚至防不勝防仍無法有效避免觸犯,並因此而對法條心生恐懼的法,是為惡法。

企圖以法條替代道德規範,行為引導,以懲戒解決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不同羣體間權利平衡等方面問題的法條,是為惡法。

以同態復仇為基本原則,鼓勵報復勿視救助糾正和預防的法條,是為惡法。

韓非子說,有個國家的河裡有金,國家禁止私人採金,抓住殺頭,但仍有不少人私採。殺頭之刑不可謂不重,仍有犯者,僥倖心理,源於執法不嚴。

舉此例,是想說法律要起到應有作用不是單一立法問題,所以司法獨立的國家不止是「立法獨立」還有「裁決獨立」。
我覺得 路怒症不光指開車 出門下樓梯 前面兩個人擋著你 慢吞吞的 你作何感想 而且 你還可以提醒他們讓一下 那車呢 只能按喇叭 或者你下樓很快 突然一個人竄出來擋你前面 你差點撞到他 我覺得路怒症是指性格暴躁的人 不是適不適合開車 他騎自行車都會怒


瀉藥~

怎麼說呢,首先你得有個公平公正的方法來讓廣大市民認同 「路怒症」 的標準。再者,如何測試?還有,「路怒症」 這個詞本來就偏個人主觀意見,A與B所理解的「路怒症」可能有偏差,或者不同,那到底誰是對的呢?標準又是什麼呢?(又繞回上面了)政府不可能因為一個有偏見的的 定義 就禁止 「路怒症」 上路。

最多可以做的,就是明確相關的法律,以及懲罰的力度,比如 危害他人行車安全,危害公共秩序,諸如此類的。

也只能做到這麼多了。

就算在美國,這個「自由」的國度,我打賭你跟政府說要不讓路怒症的人上路,什麼人權組織啊啥的全都出來了。。。。。怎麼說呢,就像最近的同性婚姻法一樣,不就給他們搞合法了嗎。。。這些民間組織的力量就是這麼大。。。。。。。
不能,因為不能量化哪些屬於怒路症哪些不是,怒路症本來就是個網路辭彙,描述的也是一種心態。只能提高違法的懲罰力度,人只有懼怕法律才會遵守法律。


應該禁止不遵守規則的人,他們纔是導致路怒的禍根


我覺得路怒症就是一個偽命題,根本不存在所謂的路怒症。為啥?絕大多數情況下,路怒是因為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或者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行為。說白了,就是違法行為。作為一個公民,難道要我對侵害我自身權益的違法行為心平氣和上去講道理嗎? 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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